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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必须“公了”不能“私了”
王山而
//m.auribault.com 2016-04-28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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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人肇了事违了法甚至犯了罪,都能花钱摆平,私了。一个法治社会,违法就要担责,犯罪就要坐牢,对凶手必须依法打击,“公了”而不是“私了”。

  前天下午,顺义区水木兰亭花园小区门口,一女司机图省事将车临时停在小区门口,因挡路被保安劝阻后爆粗口,事后又喊来七名男子暴打对方,保安昏迷不醒一地鲜血。警方昨日已将涉事女子及打人者抓获。保安被医院确诊为眼眶骨折、右眼暂时失明。(4月27日《北京晨报》)

  想想这样的场景就可怕,且令人目瞪口呆:一个开着顶级宾利豪车的女人,什么背景不知道,至少很有钱,至于来路正当与否很难说;随便将车乱停在小区门口挡了路,看来已经理不直气壮习惯成自然;保安上前劝阻不听还爆粗口,有钱人如今脾气咋恁大,说不得劝不得?这且未了,事后又喊来七名男子暴打保安重伤,这种呼朋引类说骂就骂想打就打的派头,简直与恶势力黑社会无异。

  警方昨日已将涉事女子及打人者抓获。这是一个中性消息。毕竟,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这是题中必有之义。人们关注的是后续,是下文,即肇事者及行凶者被抓获之后该怎样处理?是关两天赔点钱就拉倒,出来后继续为非作歹专横跋扈,还是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讳言,经过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有些人是兜里有了俩钱,发达了,但是,有些人不仅一阔脸就变,而且心变了,变黑了。他们开始不道德、不规矩,甚至与法律较劲了。与此同时,我们的一些执法者,也隐忍,对他们宽容、忍让,因为他们有头有脸有钱甚至有后台,很多时候找人摆平,花钱了事,于是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越来越漠视并践踏法律。

  时下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人肇了事违了法甚至犯了罪,都能 花钱摆平,私了。甚至有些执法者也为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结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设法私了。于是,经常有报道说,某人被强奸、被殴伤等,最后赔偿多少万,和解了。这显然是不能容忍的。一个法治社会,违法就要担责,犯罪就要坐牢,对凶手必须依法打击,“公了”而不是“私了”。

  回到本文开头,一个女强人,因为违规停车受阻竟然先爆粗口,然后纠集七名男子公开施暴,光天化日之下把劝阻她的保安殴打重伤,眼眶骨折,右眼可能失明,这分明是女强梁,简直不把人的生命和法律看在眼里,对此必须严惩,仅仅关几天很不够。否则,执法因人而异,就会违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我们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司法秩序,就会被某些人随意花钱扰乱,从而丧失公信,成为私器。

  正因如此,我很赞赏顺丰与鹏程两公司因为员工被殴致伤不接受调解与私下和解的做法,也推崇长沙警方对24日晚因航班延误对机场女地勤人员泼洒餐盒物品、打其耳光,致其轻微脑震荡入院一女一男两名旅客的法治处置:打人旅客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金,泼洒饭菜旅客被行政拘留7天,因处于哺乳期不予执行。我以为,惩黑治恶,依法“公了”,这也是眦睚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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