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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重霾需要祭出“霹雳手段”
周兴旺
//m.auribault.com 2015-12-09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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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重霾期间仍然顶风作案、违规排放的企业与单位,要痛下狠手,拿出霹雳手段,使之付出不堪承受的代价。治理大气污染,如果沿袭过去的那种对违规排放行径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视而不见的态度,则蓝天梦将永远无法实现。现在,民众最需要看到的是职能部门的“杀手锏”、“锁喉枪”。

  尽管华北多地拉起了空气重污染警报,但跟随环保部检查组采访的央视记者还是吃惊地发现:一些污染大户即使在这重污染天气里,还是该怎么排污还怎么排污,几乎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

  央视《新闻直播间》披露,位于河南新乡的豫北化工是一家大型化工企业,也是当地的排污大户。当环保官员进入车间时,发现这里所有的排污指标全部超标,而工厂负责人对于记者质问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进行顶格罚款——每天罚8万元,但这家企业年产值几个亿,对于一年上千万元的罚款也无太所谓。报道披露,这家企业已经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好几年了,但毫无效果。

  总之就是一句话:宁可被罚款,也不少排污。

  在环保部门的相关检查中,像豫北化工这样的任性排污、超标排放的企业不在少数。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人表示,从督查结果看,不少企业应急减排方案根本未落实,廊坊三河市和大城县纳入应急减排的部分企业,未明确具体减排措施;在升级为红色预警响应后,部分企业仍按黄色预警要求采取减排措施。少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河南新乡群翔化工有限公司在责令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装置加热炉超标排放。

  即使在红色预警状态下,一些企业还是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排污排放一点儿不减少。事情发展到了这种程度,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民众不禁要问:对于这种顶风作案的企业和单位,难道就真的没辙了吗?

  从各种迹象综合起来分析,排污企业并非不懂法,也不是不了解应急响应的措施,它们非不能也,乃不为也。换句话说,它们是在故意不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背后是精心算计的结果——违法成本低于降排成本。也就是说,即使是遭遇到了顶格的经济处罚,相关企业的排放还是“合算的”。

  过去人们常常嘲笑《环保法》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新修订后的《环保法》总算给“老虎装上了牙齿”,但从当前的实施效果来看,这只老虎的牙齿仍然不够犀利,眼光也不够锐利,其威猛程度还远远不足以威慑那些豺狼豹獬。所以,痛下决心,拿出霹雳手段,从法律层面赋予职能部门更多利器,给违规排污企业和拒不整改的污染企业严惩严罚,是完全必要的。

  首先,在法律层面有必要列出红牌手段,对于顶风作案、在空气质量预警期间仍然偷排的企业,有必要果断关停,不得重新开业,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法采取刑事拘捕手段;其二,要实行“大鬼小鬼一起打”的办法,不仅严处重污染大企业,对于违规的小煤窑、小厂小店,也应采取黄牌警告手段,两次黄牌过后就应当罚没关停。

  古人云:乱世需用重典。当前全国空气重污染地区已经面临极为严峻的局势,在这个时候,对违规排放的单位与个人还抱有过去的那种苟且、犹豫、心软的心态,那就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严重的不负责任。

  治理大气污染的一大难题就是这属于公共利益治理,好像与人人相关,又好像与人人无关。现在看来,有必要明确违规排放行径就是民众的公敌,应当鼓励人人起来监督,人人为之负责。对于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应当严肃追责,从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让每个公共部门都意识到,对公共利益监管不到位,就是渎职犯罪。

  驱散雾霾,迎接蓝天,当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如果纵容相关企业陷入“非不能也,实不为也”的惰性逻辑,如果相关部门仍然缺少“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如果还是对顶风作案的排污企业采取虚与委蛇甚至“沆瀣一气”的态度,所谓的蓝天梦就永远无法兑现。驱散雾霾不能只靠“等风来”,而是要靠“下狠手”、“出硬招”,执行“首恶必办”,坚决将那些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的违法单位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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