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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劳动者维权结果不应毁在最后
//m.auribault.com2015-03-17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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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苗族小伙子到广州白云区一家具厂打工,受了工伤,并通过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又历经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判决,家具厂应支付他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经济赔偿,去年12月终审判决已经作出。但法院判决在执行中“卡壳”了,执行法官称:这家企业有两张“壳”(即两个注册号),一个是“高盛家具厂”,还有一个是“高盛家具有限公司”,两个注册单位的财产混在一起,不好分割执行。(3月16日《河南工人日报》)

  工伤职工依法维权,却不能及时得到维权结果,显然是执行法律判决的执法人存在不作为。这不禁让笔者想到5年前《河南工人日报》的一篇报道,18岁受了工伤的农民工,等到30岁仍得不到法院判决的工伤赔偿。

  一个18岁的鄢陵农民工1998年在新乡医学院建筑工地打工,被突然倾倒的水泥罐砸成6级伤残。他去法院诉讼,法院说是劳动争议不受理;他去仲裁,仲裁因他的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属于民事人身损害不在劳动争议范畴。法院受理了案件却不审理判决,直到省高院重视后,工伤农民工在受伤4年后得到法院判决,三个单位对工伤农民工负有连带责任,共计赔偿10万余元,其中新风水泥厂承担7万多元。新风水泥厂却不执行法院判决,而工伤农民工又一时找不到哪个基层法院的执行局负强制执行的责任。又是在省高法的关注下,新乡中级法院接待了工伤农民工的代理人,确定了某基层法院执行局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法院执行局告知执行申请人再等等,可等到2008年新风水泥厂申请破产了。到了2010年,这个工伤农民工应得的赔偿更没着落,彻底“黄了”。

  人们喜欢用“过程比结果重要”来形容创新,但对维权的劳动者来说,维权的辛苦过程为的是结果,所以结果更为重要,用现在流行语说,是“最后一公里”。

  对于劳动者维权得到结果的“最后一公里”,有制度上的问题,就如鄢陵工伤农民工维权几年,该由谁来保护他的权益都难以确定。实际上所谓劳动者维权制度上的“最后一公里”,其实是“最先一公里”。更多的是让维权劳动者要得到维权结果的“最后一公里”,是执法者的心态问题。由于普通劳动者人微言轻,有的执行法官出于种种原因,会找理由推托强制执行,最终导致不能执行的客观情况出现,就如负有对工伤劳动者赔偿责任的企业消失。

  应该承认,执行难确实是法院历来都难以解决好的问题。可执行劳动者维权结果到位,又是一个与时间赛跑、向民众输入法律信仰的大问题。假如劳动者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权益落实的结果,还会再相信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吗?法律又怎么能成为民众的信仰?

  解决劳动者维权结果能够及时到位,就要解决执法人对“最后一公里”的心态问题,执法人不能尸位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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