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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老假”需要法律撑腰
李英锋
//m.auribault.com 2016-09-05 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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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陪长辈过生日,每年给予独生子女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照料生病的父母……今年以来,包括安徽、河南、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孝心的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对孝心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赡养,还需要子女的照顾、陪伴,需要亲情的慰藉。多地纷纷推出“孝老假”,体现出社会管理的人性化,体现出“公共孝心”。

  “孝老假”虽好,虽然值得期待,但有了与之性质相似的“探亲假”落实不力、沦为鸡肋的前车之鉴,民众难免会对“孝老假”的落实前景抱有很大疑虑。笔者以为,当前一些地方设置的或准备设置的“孝老假”多为“政策假”或“鼓励假”、“指导假”、“建议假”,多出现在政府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或相关政策文件中,规定比较笼统、模糊,对假期如何休、休假期间薪酬如何计算、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职工休假、用人单位承担哪些义务等事项均未明确,缺乏强制力、约束力,这样的“孝老假”并不硬气,当然会有变成“纸上福利”之虞。

  社会需要“孝老假”,需要货真价实的“孝老假”,而货真价实的“孝老假”需要法律撑腰。要设置“孝老假”,必须以科学立法为基础,必须经全国或地方人大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对“孝老假”的期限、用途、休假方式、薪酬计算以及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孝老假”有法可依。当然,仅有法律还不够,执行更为关键。劳动监管部门应举起法律的鞭子,加强教育督导,促使用工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放假义务,维护劳动者休假权。

  在设置“孝老假”的问题上,我们该循序渐进,不宜大步快走、急于求成。实际上,每年给一周或10天左右的“孝老假”,就是一个很大进步,劳动者已然能够欣然接受,同时,假期稍短一些,用人单位的压力更小,也更容易接受。政府还可以鼓励引导“孝老假”与带薪年休假、春节假、国庆假等假期合用,让各种假期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政府也可探索向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发放“孝老假”补贴或针对“孝老假”落实情况给予减税优惠,以此提振用人单位放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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