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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防有“名”无实
黄磊
//m.auribault.com 2016-02-05 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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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能够将清欠细化到末端,能更好地核实工资是否发放给实名制表格中的农民工。然而,我们不能只看到实名制的终端管理,却忽略了过程跟进。为了防止有“名”无实,需从三方面强化执法护航。

  第一,防止实名制实施中偷龙转凤,即防止企业主未提供劳务的他人身份证进行验证,制造虚假工资发放表应付检查,进而将工资款项套出,此种做法有姓氏之名而无工作之实,实质上依旧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这种企业主,一旦核实发现,就应启动相应的行政追责、经济追偿甚至刑事追责手段,丝毫不能手软。

  第二,防止工资款项账目浑水摸鱼,即强化工资款项专门管理,谨防由于与发包方的三角债务关系或用工单位资金内部挪用,从而导致工资款项紧张,甚至导致有工资款项之名而无资金在账之实。对于这种情形,应要求企业主设立专款专项,按时按月提供充足资金,同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该款项进行严格抽查,一经发现拖欠、转移资金情况,立刻中止相应行政审批并启动相关追责程序。

  第三,防止企业主间金蝉脱壳,即防止层层分包、相互转包等方式导致责任主体间相互踢皮球,有法人之名而无责任之实,导致追讨欠薪农民工无从发力。应对这种情况,既要把住工资专款通道,还要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书发放以及相应的验收、审批作为监督管理着力点,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相应证书发放和验收审批的前置程序,从而以主线托底,防止责任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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