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二胎被要求离职 女工权益如何保障
左崇年
//m.auribault.com2016-01-25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 | 更多 |
女性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然而,刚刚怀了二胎的李女士却被所在单位要求“主动辞职”。如今,李女士仍然坚持上班,却处处被刁难。(1月23日《武汉晚报》)
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权利。女工怀孕后,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随着“二胎政策”落地后,必然要迎接诸多来自现实的问题,作为企业要讲究效益最大化,也面临现实的问题,女工多生一个孩子,多休一次产假,多从工作中分离出一分精力,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要考虑经济成本,这也是事实。但是作为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自觉分担二孩政策带来阵痛的责任,何况,二孩政策给企业带来的苦恼和负面影响也是暂时的,相信企业只要科学安排,及时调整,通过企业内部消化,这些问题是完全能够解决的。
对于“二孩歧视”,劳动保障部门应该积极维权,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对我们各级政府也是一次考验,这些考验,也是在督促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好后续政策,需要各种配套措施制度跟进,减轻人们的后顾之忧,为此二孩政策才能真正落地,女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障。
编辑:周文
梁云风:中国男女比例失调该归咎于什么? 2015-08-31 |
李 清:放开计生限制,并非鼓励“放开去生” 2015-10-30 |
燕 农:二孩罚款可否适用“有利追溯” 2016-01-04 |
二孩罚款可否适用“有利追溯”? 2016-01-05 |
“二胎歧视”亟待保障跟进 2016-01-25 |
关于中工网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