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过劳死”频仍敲响监管警钟
钱夙伟
//m.auribault.com 2016-01-05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 更多

  1月3日下午,一名快递员在南京一小区送快件时猝死。据了解,该快递员有50多岁,经常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居民们纷纷表示,该快递员平时工作很辛苦,猝死估计跟身心操劳有关。(1月4日《现代快报》)

  “过劳现象”其实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表面上看,是因为“超高月薪”让劳动者“自愿”“过劳”。但显然,“过劳现象”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老板。劳动者的“过劳”,为老板创造了大量的剩余价值,老板得的是大头,劳动者超常的付出,其所得却只是微乎其微。

  也因此,现在不少企业的员工收入分配制度,正是在变相鼓励劳动者跟身体极限“较劲”。实际上,于无良老板,并非不知道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时间是每天8小时,但受利益驱使,为追求高额资本回报,无视有关规定,漠视劳动者的生命权,剥夺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显然,“过劳现象”的“始作俑者”,正是企业老板。而要让他们良心发现,主动关心劳动者健康和安全,当然只是奢望而已。有关人士指出,和快递业类似,加班、熬夜、白加黑、五加二等“过劳现象”在多个行业都存在。

  “过劳现象”的背后,正是监管的软弱、乏力乃至缺位。显然,屡屡发生的过劳死敲响的是监管警钟。有关方面必须强势干预,防止出现过劳死。对漠视、侵害工人生命健康,造成过劳死的,必须依法严惩,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促使这些企业自觉接受法规和制度的约束,员工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护。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