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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发红包设局岂能“钓鱼执法”
韩睿
//m.auribault.com 2016-01-08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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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董事长,自己在上班时间设了一个局,让不明底里者往里跳,本身就是在引诱员工犯戒违规,不敢说这样做多么不道德,至少不地道、不厚道,令员工腹诽,让公众置喙。

  1月4日这天下午,一则集团办公室的处罚通报在成都的一家公司传开了,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有人因为在微信群里抢红包,被公司处罚了500元。“红包是老板自己发的。”(1月6日中新网)

  就是因为上班抢了下红包,不知其中陷阱的三位中层领导居然中枪了,每人被处罚了500元。想想真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作为中层管理者,他们的确咎由自取,被罚活该。公司之前在QQ群里发过一个通知,其中一条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公司总部办公室随时接收匿名举报(以截图为证)”。而且,作为一家公司,要想做大做强,争先争胜,没有铁打的纪律、严格的制度是万万不行的。

  问题是,中层管理者上班时间抢红包不对,作为一家公司的掌门人董事长,上班时间发红包就对吗?窃以为也不对,而且其错有三。

  其一,带头破坏制度。一家董事长不仅是制度的设计者,更应是制度的模范执行者,当然不能带头破坏。制度规定不让人抢红包,自然也不允许让人发红包。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比如先后次序与本末上,发红包是始作俑者,其过错明显大于抢红包者。

  其二,有违制度公平。一个制度就如同一部法律,刑上大夫,人人犯而罚之,才能体现公正,凸显公平,董事长也不能例外。在发红包这件事上,自己带头破坏了制度,却只追究抢红包者,而自己置身事外,这不公平,亦难服众。一个不公平的企业,也算不上一个健康的企业。

  其三,涉嫌钓鱼执法。作为董事长,自己在上班时间设了一个局,让不明底里者往里跳,本身就是在引诱员工犯戒违规,不敢说这样做多么不道德,至少不地道、不厚道,令员工腹诽,让公众置喙。

  有人可能觉得不以为然,还认为事出私企无可厚非。当然,严格制度,严管员工没什么不对,但必须靠严格监督,而不是靠玩什么兵法,靠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的兵家诡道。说穿了,上班发红包等人上钩,这不是监管正道,更像是一个强权者的游戏。游戏规则是强权者制订,当然可以超然其外,凌驾其上,这极不厚道,也不公平。我以为,虽然治大国若烹小鲜,治大企业亦然,但无论如何,不能使诈术,玩诡道,动辄罚款,还可能违反《劳动法》。

  正如一位劳务纠纷领域律师所说:“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公司付了工资福利、提供了工作条件,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当工作优先。不管受到多大的诱惑,上班时间长时间干私事是不对的。但另一方面,公司处罚员工也要遵循《劳动法》,罚款更需要有评估、有上限,不能太随意。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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