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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搭建共赢桥梁
张丽
//m.auribault.com 2015-11-05 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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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2015年西安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90余名考生通过层层审查筛选参加了考试,公平竞争30个名额。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是政府和工会共同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主要职责是推动本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直接参与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成其他集体协商工作。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期、社会的转型期、发展的突破期和稳定的重要期,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职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工会组织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职能在新形势下的具体体现,是由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所决定的,是工会组织的“天职”。

  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此次西安市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就是贯彻《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具体举措。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够减少因工资分配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利益矛盾,把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理解沟通、真诚合作,有利于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构建和谐西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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