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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波:女性遭就业歧视请拿起法律武器
//m.auribault.com2014-06-06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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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达727万人,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歧视,而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意外”让性别门槛再次悄然抬高。屡禁不止的性别歧视让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明显低于男生。(据中新网)

   现实中,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时,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一个难得获法律支持的案例似乎也并没有引起公众多大的关注:2013年12月,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认为在应聘中遭到性别上的歧视,将招聘单位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开庭审理后最终达成和解,女生获被告方3万元的专项资金。在《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五年后,这起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遗憾的是,这一个案并未激起更多女性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列中。湖北省妇联与湖北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18~64岁的受访者中有87.7%的人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

   问题是,权利争取不能仅等待外部的施予和恩赐,也要靠女性主观上的努力争取。如果受歧视的女性选择忍气吞声,用人单位自然有恃无恐。再者,学校教育也没给予学生法律意识上的足够启蒙。

   我们当然需要完善法律规定保护女性权益,同时也要凭借女性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长。面对就业歧视,女性不应选择主动示弱,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只有更多女性拿起法律武器反对歧视,相关法律规定才不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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