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工人日报评论库-正文
【大众话题】对重大火患单位别止于曝光
张海英
//m.auribault.com 2016-09-2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最有效的督促整改的办法是严厉处罚,让问题单位真正有痛感,才不敢轻视消防安全。

  据央视报道,今年5月至9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9月19日,公安部集中曝光10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其中,各类商场市场23家,劳动密集型企业16家,宾馆饭店14家,医院、学校、养老院22家,共占总数的75%。

  尽管这100家单位仅是存在安全隐患,但若不及时彻底整改,后果也令人担忧,况且其中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占比如此之大,消防安全意识的缺乏,其实是对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眼下对其公开点名曝光,不仅是监管前移的体现,更是给被曝光单位、给当地监管部门施压,同时有望让市场发挥倒逼效应,比如对被点名的宾馆饭店等单位,消费者可能会用脚投票。同时,对其他单位也有警示教育意义。

  其实,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经常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某些地方还有“火灾隐患曝光月”。相比而言,公安部曝光的影响更大,施加的压力也更大。不过,曝光很有必要,是惩罚手段之一,却不能止于曝光。

  具体而言,在曝光的同时,还应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者其他处罚,如停业整顿等。该法第60条就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只有曝光与罚款、查封、“三停”等处罚手段并用,惩戒效果才会更好。另外,既然被公安部点名曝光,说明重大火患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也值得调查,如若没有,理应问责。只有监管者尽责才能消灭火患。

  现如今,多地治理重大火患单位的逻辑是,发现隐患后,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如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才进行曝光和罚款等处罚。这自然有人性化的考虑,给问题单位自觉整改机会,但显然还不够。现实中,最有效的督促整改的办法是严厉处罚,让问题单位真正有痛感,才不敢轻视消防安全。除了要根据消防法从严从重处罚问题单位外,还应在各种评选、提拔任命、奖励补贴乃至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即对消防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唯有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问题单位才会对消防安全真正上心。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