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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人大可以罢免你”何以成了新闻
//m.auribault.com2014-08-2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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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见8月25日《华商报》)

  市人大代表斥责卫生局长,底气来自于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敢于斥责官员不为民做主,倒逼官员解决久拖不决的民生难题,这让人们颇觉解气,同时它也给公民和官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意义不可小觑。

  从宪法的规定看,人民参政议政的基本路径之一,就是人民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那么,人大代表有啥权利呢?这在《宪法》等法规中都写得清清楚楚,比如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等等。也就是说,各级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照民意指向执政,官员们是否为民做主,人大代表可以通过依法行使质询、罢免等权利进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少有人大代表对一些官员的违法行为“拍案而起”。以最新新闻报道为例,广东茂名卖官窝案涉及242名县级以上干部,职位明码标价,几乎公开出售;山西吕梁市,一顶县委书记或县长的“乌纱帽”价值千万元。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在一些官员无法无天滥用职权的时候,那些人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是否切实履职了呢?

  当个别地方的一些官员乱决策,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时,只见百姓的抱怨,少见人大代表的拍案而起。面对一些不为民做主的官员们,公众也总是指望上面有大领导为民做主,或是期盼纪检部门予以约束和惩戒,却恰恰遗忘了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们。同时,我们也鲜见一些不作为或是腐败的官员,是被人大代表监督出来或罢免的。

  其实,人大代表斥责不为民做主的官员之所以成为新闻,恰恰佐证人大代表监督现象的稀缺。我们期待各级人大和代表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约束权力运行、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民主法制进步等更宽阔、更深层次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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