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时评:环保部门不应成为污染企业辩护人
//m.auribault.com2014-09-01来源: 中工网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时评:环保部门不应成为污染企业辩护人
本网评论员 钟言
据《新华每日电讯》近日报道,饮用水取水点附近就是排污口,重金属超标百倍的污水直排饮水河道,数十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威胁……尽管手里拿着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规定,但是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的百姓,面对几十家无牌无证的“黑电解厂”日夜将排污排入饮水河,却没有办法。今年以来,一些居民和企业主自发组成环保志愿者团体,举报监督非法黑厂。然而,这些黑厂却在“不断举报中”安然经营,当地环保执法人员为此提供了诸如“看不见”等种种“解释”。
对于污染行为,环保部门不主动调查、不认真处理,对于公众的举报也不热情,“看不见”、“不清楚”、“监管不过来”等都成了规避责任的借口,能拖则拖,能躲则躲,这样的态度和方式与环保部门的职责相悖,与公众的期望相左。
其背后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过分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甚至抵制环保是一种重要原因,为了所谓的发展,一些地方对环保工作设置了诸多框框,限制其对污染的监管力度。有些环保工作人员与污染企业沆瀣一气,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上级部门过分强调属地管理的责任,对于下级环保部门的不作为不加督促,甚至给予变相保护。
在公众的谴责下,在上级政府的干预下,尽管一些地方也采取了一些清理措施,关停了一些污染企业,但污染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严一阵、松一阵,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提前给污染企业通风报信,且以种种说辞为污染企业开脱,致使污染问题久拖未治,个别企业赚了钱,而公众利益受了害。
环保部门对于公众的呼声和批评,不能无动于衷,不能抱有“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态度,更不能沦为污染企业的“辩护人”。期待环保部门能够切实担负其应有的责任。
编辑: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