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这为“十四五”时期我国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以新理念、新内容、新措施、新机制,破解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四大板块区域总体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深入实施,东中西互动发展和以功能区、城市群为主体发展的新格局初步形成,统筹国内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
但是,面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与环境,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呈现新的趋势,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概括起来,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社会领域协调发展方面将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发展惯性”“双循环与逆全球化”“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约束增强”“创新要求与创新能力不强”四对突出矛盾,发展与环境的协调方面将面临“发展布局与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发展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两对突出矛盾。
破解上述六对矛盾,需要新理念、新内容、新措施和新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这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十四五”规划建议中设立专章“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阐明了未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就是对这一要求的贯彻落实。
未来,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
首先,从量到质的转变。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2019年GDP总量超过99万亿元人民币(14.3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1.8%提高到16%,对外贸易总额(4.4万亿美元)和出口总额均居世界第一位。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以来,我国已经有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已经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各地区发展方式、发展动力转换明显,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按照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我国已走过快速增长的经济起飞阶段,进入到经济发展向高质量推进的阶段。
其次,差距与活力的变化。过去20年,我国区域经济增长差异明显。以GDP绝对量为例,我国2000年的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比为1:0.8:0.49:0.41,到2010年变为1:0.75:0.52:0.49,2018年为1:0.58:0.58:0.53,东北等地区发展问题突出。综合分析,未来10到15年,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将演化为“东中南(东部沿海+中部+西南)”与“双北(东北与西北)”之间的差距,相对差距、GDP的绝对差距都将拉大。从发展活力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看,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等为代表的城市化区域创新活力将进一步增强。
再次,全球化与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综合判断,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演化对我国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剧烈。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我国多数区域在利益分配中仍处于不平等地位,国外发达国家获利较多,我国获利较少。中西部地区由于区位劣势、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加剧等不利条件,在产业产品升级、流程升级、功能升级和产业链升级方面缺乏国际竞争力,有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制造低端环节的风险,对此一定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最后,城镇化与人口流动方面。过去40多年,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被称为“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之一。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60.6%,《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预测,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70%。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高,大规模、高强度的人口流动一定程度上仍将持续,城乡统筹发展、城镇化格局优化、城镇体系建设将是未来区域协调发展关注的重点,城市群将成为促进宏观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载体。
未来的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在理念上赋予新内涵。
首先,要从经济主导,转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协调推进。应将坚持新发展理念,作为新时代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原则。
其次,要把综合统筹,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机制。应围绕“效率、公平、安全”,建立健全一系列统筹机制。高质量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应是系统统筹、合理分工、整体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区域治理体系。经济领域应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
再次,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支撑与服务能力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
最后,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发展布局与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发展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相协调。
更加强调综合统筹,促进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陆海之间、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统筹协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时期。区域经济将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将发挥引领作用。
区域协调发展,必须更加强调综合统筹。首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融合发展。未来将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促进区域间相互融通补充,构建统筹国内国际、协调国内东中西和南北方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其次,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持续深入推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改革创新、新旧动能转换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将具备更强大的能力支持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加快发展,鼓励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平台大胆创新,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多种措施和手段并举,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逐步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短板。
再次,推动陆海统筹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强陆海统筹力度和水平,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促进陆海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全方位协同发展。
最后,促进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功能定位,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