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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户有何不同

2019-04-03 08:22:18  来源: 光明日报

3.能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要看能力素质

光明智库:很多网友反馈,比起现有的农民,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率先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概率更大。您怎么看?

  严金明:《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然瞄准在乡务农农民的培育,但同时也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一手抓培育、一手抓引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对他们进行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帮助其较快进入新型职业农民角色。

张安录:大学生和退伍军人与其他群体相比有自身优势。他们对家乡有着固有的眷恋,加上在外地学习和闯荡的经历,有助于把好的经验带回家。但能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还是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新型职业农民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是点与面、先驱与带动的关系

 光明智库: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中,如何保证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张安录:我国的人地关系、城乡结构、农村社会形态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规模经营与分散经营、小农户与新型职业农民会共同存在。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的利益并不存在结构性矛盾,二者是可以共存、互补的。首先,新型职业农民的科学经营、管理模式和由此带来的高收益,可以为小农户提供示范与借鉴;其次,小农户可以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的高质量专业技能服务,解决自身在农忙季劳力和技术不足的问题;再次,小农户可以学习新型职业农民的精细化管理、特色农产品培育和种植等,提高生产效率;最后,小农户可以通过契约、农业保险等防范市场风险。

严金明:新型职业农民与小农户之间是点与面、先驱与带动的关系。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目前小农户经营模式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农户+合作社”与“农户+公司”的联合方式主要围绕农户承包地,而农户的根本利益也恰恰在于承包地。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明确提出了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且根据自身意愿可将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或公司,这在法律层面保护了农民土地的根本利益。政府在这种农户与合作社、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中,应坚守底线意识,维护集体与农民的根本利益,防范资本下乡圈地,在农户自愿入社入股的基础上,有序引导和组织小农户参与和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土地入股、技术合作、利润分成等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合作互助、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

  学术支持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项目团队:

  记者 蒋正翔、王斯敏、姚同伟

  实习生 王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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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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