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说案-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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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之上也有传统用工关系
互联网平台的用工方式都属于新型用工关系吗?网络虚拟市场环境下,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用工关系该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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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想有效,真实意愿最重要
很多老人因在病中,或因文化程度有限等原因,往往请人代写遗嘱,或者请人帮忙打印出一份遗嘱,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代书遗嘱”。由于不是立遗嘱人本人所写,在实际认定中,代书遗嘱的效力往往会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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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天价”打赏主播后,家长能否追回钱款
受疫情影响,因为上网课和参加网络培训活动,中小学生增加了使用手机、Pad等电子产品的次数,与此同时,家长让孩子宅在家里玩手机的现象也变得十分普遍。其间,一些中小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天价”打赏主播的纠纷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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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岗位“保险箱”
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很多特殊的保护规定,比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加班,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非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审理判决过这样一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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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排水纠纷多,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雨季到了,因翻建、修缮房屋以及道路硬化等问题引发的排水问题,或者排水不当致使他人财产受损等纠纷也到了爆发高峰期。遇到排水纠纷时,该如何运用法律妥善解决问题,维护邻里和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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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代驾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吗
小高被亲戚勇哥叫去代驾,杨某免费搭车。途中,遭遇车祸,杨某受伤。对于谁该为杨某负责,小高认为,汽车行驶前,他已经提醒杨某系安全带,但杨某不听劝,因此杨某应该负主要责任。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损失的50%由汽车所有者勇哥及保险公司承担,小高承担杨某损失的25%,杨某自己承担剩余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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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用工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双重劳动关系也随之产生,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频频出现。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就终审判决了这样一起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杨某宇与新疆某节能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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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无权开除劳务派遣人员
崔先生是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2015年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被派去下属石家庄销售分公司帮忙,社保依旧由河北销售分公司缴纳。2016年崔先生因为身体原因请假,后来多次联系石家庄销售分公司要求安排工作下达调令,却被石家庄销售分公司以“多次催促拒不复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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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死亡,共饮人需要担责吗
亲朋好友聚会,在餐桌上聊聊天、喝点酒,是常有的事。但谁曾想,大家饮酒后有人却突然病危乃至死亡。这样的情况下,共饮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记者从广东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聚餐喝酒后有人遭遇不幸、相关人员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案例,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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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无加班费
每天工作时间均在12小时以上,且没有公休、节假日,也未休带薪年休假。但因为其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无法获得加班费。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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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人员到新单位工作受伤,谁担责?
停薪留职人员到新企业找到了工作,社保还由原企业缴纳,他与新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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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为何还能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当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高龄”务工人员在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大量存在。他们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农民工尽管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间仍然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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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昌吉州中级法院认为,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新疆某煤矿在宋某文医疗期以“患有情绪不稳定型障碍,不适合从事煤矿工作”为由,与宋某文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属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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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为何还能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当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高龄”务工人员在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大量存在。他们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农民工尽管达到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间仍然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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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出后出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亲朋好友、熟人同事借用私家车的情况。好借好还固然是理想状态,可万一把车借出去后出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办?车主是否担责?近日,云南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中,因车主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法院判决两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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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着卸货却受伤,算不算义务帮工引争议
2018年5月,某智联公司与乌鲁木齐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装卸业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某智联公司将装卸业务全面发包给乌鲁木齐某劳务派遣公司,乌鲁木齐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某智联公司仓库所需要的装卸人员和叉车人员。刘某江认为,案发仓库系某智联公司所有及管理使用,装卸作业由乌鲁木齐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二者应对他的损伤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此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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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法分包,受伤务工者讨要工伤待遇被“绕圈圈”
建设公司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一名被“包工头”招来干活的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受伤,是该自认倒霉还是该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又是谁该为此承担责任?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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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后该不该得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属于公司管理决策层,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但由于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劳动者具有人事管理权且存在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故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日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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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未保价快件,快递公司被判全额赔偿
丢失未保价快递也可能要全额赔偿损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筛选了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进行点评,其中一个涉及快递的案例引人注意。江苏高院期望通过相关案例的发布和解析点评,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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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如何维权,听听法院怎么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3·8”妇女节当天,发布多个涉及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通过重庆网上智能法院“易诉”平台、微信等在线办理涉妇女权益案件60余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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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网购遇纠纷 法律维权这样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成为消费者迫切需要的日常必备用品。消费者在网购防护用品过程中发生的“糟心事”也越来越多。疫情之下,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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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乱吐口水,追责!
2月4日,不少微信群、朋友圈中传播一段视频。画面显示,一名女子扯出两张纸巾,擦鼻子和嘴巴后扔到电梯里。这段来自广西横县一小区公共区域的视频让许多人感到震惊又愤怒。当日中午,警方将涉事嫌疑人姜某辉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处理。姜某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该县人民医院专家组会诊,姜某辉无咳嗽、发热等症状。据了解,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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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疫情防控,多地公开宣判
2月3日,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邓某某仍然拒不服从民警执法,殴打民警徐某,造成其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辅警时,邓某某再次殴打民警徐某。2月10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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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症状与人群接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作为公民,应当诚实守信,不信谣,不传谣,不能捏造事实逞一时口舌之快而给自己和他人,乃至社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若虚构疫情信息情节严重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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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年会上中了大奖,公司能单方宣布“不作数”吗
入职当年,张春华在参加公司举办的年会活动上,抽中了11万元的员工大奖。然而,中奖后,该通讯公司只向张春华支付了2.03万元奖金,剩余奖金直至2018年4月25日其离开公司仍未支付。张春华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足未支付的奖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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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PP贷款支付房租后中介违约,责任该咋承担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案件。房屋租户以贷款形式支付租金,后因中介公司未向房主支付租金,房主收回房屋致租户无法居住,租户起诉要求返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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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取消班车而离职,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吗
厂址搬迁带来通勤难题,企业一开始提供班车,后又决定取消班车改为支付交通补贴。员工不满提出离职后诉至法院,认为此举“降低劳动条件,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公司支付其3万余元。近日,江苏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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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说案
第八期:离职证明写明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合法吗?
第七期: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岗位“保险箱”
第六期: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职工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第五期:单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四期:十年前曾犯过罪的员工遭辞退合法吗?
第三期:劳务派遣员工被无故辞退,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第二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无加班费 您怎么看?
第一期:医疗期内被解雇 这合法吗?
法问邮箱
“三期”女职工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手册PK劳动合同,谁更胜一筹
公司被强制执行,没要回的劳务费是不是“打水漂”了
与单位仅有劳务关系还能讨要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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