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工会-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 时政 评论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企业 工会 维权 就业 论坛 博客 理论 人物 网视 图画 体育 汽车 文化 书画 教育 读书 娱乐 旅游 绿色 城建 社区 打工

中工工会

劳动维权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用人单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2020-02-20 10:09:22

漫画:赵春青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因母亲年迈需要照顾,2019年10月,我从公司辞职回到老家,经家人引荐到当地某知名互联网公司求职。我按照公司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简历,经过了面试,公司又对我的学历、专业能力及经验进行全面了解后,决定聘用我,并告诉我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录用通知书,让我等待。

  今年1月20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送达了录用通知书,通知书表明了我的工作职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内容等,并要求我于2月1日到岗上班。我当天回复了邮件,并在邮件中表达了会准时到公司工作的意见。后因全国疫情暴发,公司于1月31日又以疫情防控为由向我送达邮件通知,不予聘用。

  请问:公司已经向我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录用通知书,可以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么?

  读者:李飞

为您释疑

  李飞您好!

  公司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用人单位经过前期招聘和面试后,在决定录用应聘者后向其发出录用通知书。但是,关于录用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尚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书的设计、送达及撤销方面都很随意,因此产生诸多法律问题。

  公司是否能以疫情防控为由对您取消录用,首先要清楚两个问题。

  一是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一项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录用通知书是公司希望与应聘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经应聘者同意,双方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的一种。

  二是录用通知书是否可撤销。要约一般是可撤销的,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那么,录用通知书属于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呢?我认为,要视情况而定。若录用通知书只简单约定了录用情况,单位只要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予以撤销或在通知书送达之前撤回,即属于“可撤销的”。若通知书明确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应聘者一旦接受,该通知书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属于“不可撤销”。

  根据您的情况,录用通知书由公司向您发出,并明确了岗位、工资待遇、上班期限及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信息,因此该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已经载明了上班期限,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回复,表明您接受通知书内容,录用通知书成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该通知书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应随意违反。

  另一方面,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出发,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于莹莹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编辑: 姚怡梦

图片新闻

全总要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

新闻排行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中国工会普法网|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中国职工教育网|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京ICP证10058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09003)|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15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站地图| 投稿邮箱|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18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