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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涉群众围拍执法,彰显依法治警决心
吕德新
//m.auribault.com 2016-07-29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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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视频培训。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7月27日《人民日报》)

  这次培训会上,最惹人关注的莫过于其中提到的“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此规定一出,笔者以为,前不久发生的兰州大学生因街拍执法而被粗暴对待事件,到此应该说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街拍警察执法不违法,甚至应当说是促进文明执法的一种舆论监督,作为执法机关,更应当与时俱进,用开放的心态面对不断出现的挑战,“不干涉群众围拍执法”正是彰显执法者依法履职、从严治警决心的最好体现。

  为什么我们基层执法警察不愿被拍摄?一个理由是:保护被执法者的合法权益的需要。的确,在一些执法中,随意拍摄执法现场可能会侵犯被执法者肖像权、名誉权等。但奇怪的是,在一系列街拍执法遭暴力制止的事件中,被执法者大多没有提出质疑和反对,反倒是执法主体无法容忍。顺着这种思路分析,就不难触及执法者的强权心态,以及对自身执法不自信的自保心理了。从法理上分析,有权拒绝被拍摄、遭围观的主体应是被执法者,执法主体并没有这样的权利。相反,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批评权,公民用自己的手机拍摄执法活动,围观执法现场,恰是行使对执法过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只要不妨碍正常的执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其实不愿被拍摄,还包括基层民警对网络舆论不信任的成分,就如曾经的“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一样,后来也出现了反转的声音,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反转剧”在自媒体时代并不稀奇。有时真相的浮现需要反复证实和证伪。但即便如此,一个反转的个案,也是无法援引用来否定群众围观拍摄执法的。

  不干涉民众围拍执法,彰显了依法治警的决心。事实上,伴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每个公民都在掌握着麦克风,也都随时手持拍摄的工具。这就需要每一个公民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也需要每一个执法者以开放的心态真正接受外界监督,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治警理念改善执法队伍的公众舆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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