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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决定网约车的去留
丁建庭
//m.auribault.com 2016-03-15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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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待新生事物,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良好体验,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14日在人大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表示,对网约车不搞“一禁了之”,而是鼓励创新、规范发展。

  作为一种在中国市场上的新生事物,网约车至今仍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因为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并不合法。但即便一些地方对网约车开展查禁行动,这种新业态不仅没有被消费者抛弃,反而占据的市场份额还在不断扩大。究其原因,在于它满足了消费者的出行新需求。这种“新”主要体现了更加强调性价比,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可以说,网约车提供的是一种及时跟上消费需求的有效供给,高度契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除此之外,网约车也体现了分享经济,也是“互联网+交通”的一个成果。在鼓励创新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鼓励网约车这种新业态创新,没有任何理由不提供于法有据的法律保护。让人欣慰的是,从上海发放国内首张互联网专车牌照,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出台,再到交通运输部的最新表态,可以感觉到网约车的合法之路正越走越近。

  给网约车一个合法的出路,不仅仅是鼓励这种新业态发展,同时也是规范其健康发展。换句话说,尽管网约车深受市场欢迎,却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市场天生逐利,倘若缺乏有效监管,网约车也会暴露出侵害公众利益的一面。比如说,一些车主李代桃僵、部分车辆资质偷梁换柱、大量外地车辆无序涌入,已经对乘客安全和城市交通产生了负面影响。这是市场的弊端,也恰是政府监管不该缺位之处。因此,对待网约车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禁了之。一放了之,是管理不负责任的表现;一禁了之,是背离市场规律的表现。这两者皆不可取,唯一正确之道就是“鼓励+规范”。一方面要给网约车提供一个公平法治的市场准入环境,让其自身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的检验;另一方面要针对市场的先天弊端,对网约车进行正当合理适度的监管,维护公众权益,保证其健康发展。实质上,网约车发展也是观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切口——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必须用好。

  新生事物往往都是以传统事物挑战者的面目出现的。网约车同样如此,其挑战对象就是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必须承认,在网约车面前,出租车行业展现出了落后的一面,新业态之“新”把旧业态之“旧”映照了出来。近年来,市场份额被蚕食,司机大面积流失,即是出租车行业竞争力下降的明证。也正基于此,在网约车发展的反对声中,出租车行业是最大的反对力量。难道网约车和出租车真没有办法和谐相处?实则不然,网约车并非完胜出租车,出租车也并非毫无长处,关键要看出租车行业肯不肯虚心向网约车学习。如果出租车行业连承认落后的勇气都没有,固守传统经营发展套路,一味寄望封杀网约车,结果终将是被消费者抛弃。网约车的发展,的确攸关出租车行业的生死存亡,但也是一个绝佳的倒逼力量。如果能够借此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果断学习网约车发展的长处,出租车不是没有竞争力,而且还会提升竞争力。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对出租车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进行改革,借助自我革命,与网约车一较高下。

  在市场经济下,竞争是创新也是发展的最大推动力。网约车和出租车,谁强谁弱、谁存谁亡,又或相互补充,最后合二为一,还要看自己真本事,让市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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