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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校医”浮出校园尴尬
段思平
//m.auribault.com 2016-04-08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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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反映,洛阳市第十四中学一名校医无医生执业资格,并对外私售自制药物。接到报料后,大河报记者赶赴该校探访,该校校长徐冠平回应称,确有此事,不过涉事人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校医。目前学校医务室处于停业状态,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处理。(《大河报》4月6日)

  校长口中的所谓“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校医”,是指学校并不向该“校医”提供工资,只是由学校提供场地,允许其为师生看病,行医收入归其所有,这是为了解决没有校医所采取的权宜之计。校方的回应,显然是想与“非法行医”划清界限,但无疑也暴露出当前我国中小学缺乏足够合格校医的尴尬现状。对于“无证校医”,查处起来固然不该手软,但查处之后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解决校医不足的困境。

  要知道,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学校压根就没有校医,有些学校的校医则沦为安插领导家属的照顾性岗位,大量校医岗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根据广州市教育局2015年的一份报告显示,该市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2014年全市中小学校医配备率仅58%,达标率仅为37.2%.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大城市,校医配备都存在这样巨大的缺口,其他地方的校医配置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按照很多人对校医职责的传统理解,顶多也就是给师生开点药、做个包扎,更专业的事情校医做不了,我们也不敢让校医去做。这种普遍存在的不重视心理导致了校医地位的边缘化:说是医生,却处在尴尬的行医境地,有些学校甚至连医务室都没有在卫生系统备案,校医的行为也就只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说是教师,在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又面临瓶颈,医学专业科班出身的毕业生根本不愿来,也留不住。

  中小学校医的配备,国家是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1990年,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出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不过,这一个26年前就已提出的配备比例,到目前为止,全国中小学校还都普遍达不到。

  要解决校医不足的困境,有赖于教育部门提升对校医岗位的重视程度,改善校医的待遇。在许多发达国家,校医都拥有着很高的地位。如澳大利亚的许多学校都配有专职的学生健康保健教师,这些保健教师与普通授课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当授课教师发现学生情绪异常时,会及时与保健教师进行沟通,商讨对学生的帮助方案;日本学校卫生保健医师在平时负责监督学校的环境安全和卫生,在突发灾害和传染病流行的特殊时期,还可以依法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教育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努力,不断完善校医队伍结构,比如争取编制、加大培训力度,国家与地方政府层面也要加强相关经费支持。只有校医队伍稳定了、专业了,广大师生的健康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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