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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打假联盟”只是抛砖引玉
堂吉伟德
//m.auribault.com 2017-01-19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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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让打假从单打独斗到形成合力,走“大数据打假联盟”式的社会共治之路是个明智的选择。

  1月16日,在阿里巴巴的倡议下,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在浙江杭州成立。阿里巴巴与首期入盟的约20个创始成员发布《共同行动纲领》,致力于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让打假更有力、更高效、更透明。(见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众多国际化大品牌加入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想来,是“苦假货久矣”。随着更多品牌和企业的加入,“大数据打假联盟”的作用让人无限期待。

  打假是一个共识,是一种责任。基于制假售假问题的复杂性、打假主体的多元化,如何让打假从单打独斗到形成合力,走“大数据打假联盟”式的社会共治之路是个明智的选择。

  假货在网上泛滥成灾的源泉是线下,所以打假显然不单单是电商的事。发挥社会共同参与的作用,既要注重治标,又要力求治本,既要做好线上打假,又做好线下互动,尤其是要解决假货的产生源头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线上与线下要进行深度的合作,把“大数据打假”的模式扩大化和深度化。从技术层面讲,依托于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实行资源的共享与互动,对于发现和遏制假货,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2016年,阿里巴巴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绝大部分都属于“线上发现,线下打假”密切合作的结果。把这一模式进行深度拓展,技术性打假就会更有质量与水平。

  二是专业打假与行政打假要有序衔接。电商平台有技术,但没有执法权;行政机构有执法权,却未必能及时有效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实现两者的结合,建立相应的衔接机制,或者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与互用,是新形势下打假的有益选择。比如,2015年底,阿里巴巴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推出“云桥”数据共享机制,接入国家CCC认证信息数据库,这样的合作是专业打假与行政打假结合的有益尝试。

  三是社会参与和源头治理要协调一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源头控制。但是商家都具有逐利性,以莆田假鞋为例,虽多次打击,仍然屡禁不止,白天人影稀少,夜间车流不息。谋求转型,实现高水准的“中国质造”,提升品质是最终出路,因而,还需要各地政府给小微企业更为宽松的环境,从税收、土地、融资、创牌等各个方面为其提供政策扶持,实现真正的堵疏结合。

  一个成熟的市场,少不了一群理性的消费者。“大数据打假联盟”的理想状态,是更多消费者都围绕打假治劣的目标,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并形成合力。因而,“大数据打假联盟”只是起抛砖引玉之效,社会共治还需每个人的主动参与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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