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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婧:技术进步不可丢失理性文明
//m.auribault.com 2016-01-14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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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互联网公司被卷入巨大的舆论漩涡。快播案的审理过程进行直播后,法律界人士集中对司法解释与刑法解释展开热议时,此案庭审中被传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技术是无罪的。这激起大众对“技术中立”的讨论。快播案还未降温,百度竞价排名“黑历史”又被网友扒出来。虽然涉及互联网的违法案例不尽相同,但社会对此的共识异常清晰:社会进步、科技进步,实现文明的底线只有一条,那就是坚守伦理、遵守法律,“技术中立”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辩护词。

  对互联网公司口诛笔伐者甚多,但仔细想想也会发现,类似的不法商家远不止这两家,类似的不法行为还有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条分缕析后必须承认,因为技术进步才有了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互联网信息的庞杂带来了文化冲突,网络立法滞后、监管不力等才是滋生乱象的主要原因。

  技术进步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但是对技术的不当使用,也会阻碍市场发展与社会进步。在法律滞后的这一时期,在监管还未触及的空间,通过违法牟利的行为,终会被世人所不齿。拿百度的竞价排名来说,在正常发展阶段,企业出一定的费用购买搜索关键字,就可排在搜索结果的前列,出价越高者排名越靠前。但骗子公司购买了关键词在网上推广,就损害了网民的利益,提供技术的一方对此心知肚明,不对盈利模式作任何规范,那么依照刑法解释,“只要一个行为客观上对犯罪行为有帮助作用,行为人主观上也对此明知,该行为就应当按照帮助犯处理”。如此一来,一个本该“中立”的“竞价排名”,就变成不法之徒暗箱操作的黑手。所以,无论在何种环境,只要逾越法律底线,丢掉伦理道德、价值判断,技术的使用就会被引入不正义的黑洞,颠覆社会文明和进步。

  或许因为这些不当行为带来暴利,一些互联网公司近些年在技术创新上往往乏善可陈,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一篇评论说得很好,“一些互联网公司的云端凋落,起因并不在于执法严苛、法律无情,而源于在价值理性上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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