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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入“家门”方能遏制家暴
王军荣
//m.auribault.com 2016-03-02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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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丑不可外扬,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再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少家庭暴力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家暴法再好,如果进不了“家门”,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3月1日中国新闻网)。

  家庭暴力,屡见不鲜。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家庭暴力形式中逐渐凸显。在广东省妇联公布的一组本地区儿童家庭暴力数据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达72.3%.从这个意义上说,首部反家暴法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家庭暴力,从而保护受害者。

  其实,对于遏制家庭暴力,法律并非一直缺位。从1996年我国第一个反对家暴的地方性政策在湖南长沙市通过以来,全国至今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或政策,还有90余个地市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文件。在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也分散着反对家庭暴力的法条。从现实来看,这些地方性法律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首部反家暴法是否能够遏制住家庭暴力,恐怕不太乐观。

  有媒体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不可宣扬的丑事,即便遭遇到,也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只会默默地忍受,希望通过时间让伤痛逐渐被淡忘。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者表示,会寻求亲戚朋友和外界的帮助。不难发现,要想让反家庭暴力法进入“家门”不是件容易的事。

  家丑不可外扬,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再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少家庭暴力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施暴的一方或是变本加厉或是一如既往,被施暴的一方承受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反家暴法再好,如果进不了“家门”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反家庭暴力法遏制家庭暴力关键是要进入“家门”,这首先要破除旧的观念。遭遇家庭暴力不是小事,更不是“家务事”,而是大事,需要法律解决。面对家暴,要敢于抗争,而不是逆来顺受一忍再忍。家丑唯有不怕“外扬”,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其次,执法要严要有力,要让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力,从而信任法律,这就要看执法者的执行力了。以往很多时候,许多人觉得家暴是私事,应该关起门来自己解决。即使报警,也多是调解调解就完事了,如果止于此,反家庭暴力法就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时间久了,只会让受害人感到失望,从而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

  立法不是反家庭暴力的全部,而家务事的解决也不能全部靠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家暴立法更多是一种导向。家和万事兴,家暴却是家庭和谐的毒瘤,反家庭暴力法就像一把利剑,要将其迎接到家中才能显出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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