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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贩卖个人信息要有更深入举措
余明辉
//m.auribault.com 2016-10-18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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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公民信息被泄露和贩卖,直接查处信息泄露者和贩卖者固然必要,但也不应该忽略的是,应对这一过程中明显存在管理疏漏的银行等单位进行问责,要求其切实拿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16日,记者从四川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获悉,绵阳警方最近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包括银行管理层在内的犯罪团伙骨干分子15人、查获公民银行个人信息257万条、涉案资金230万元,成功打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这一黑色产业链。(10月17日中新网)

  应该说,包括绵阳等在内的全国各地公安部门,能够积极或统一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全国各银行等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打击,可谓大快人心,对遏止银行等部门内鬼联合外人泄露、倒卖公民个人银行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但是,就全国公民银行个人信息泄露的现实来看,仅仅靠打击泄露公民银行信息的当事个人,并不能起到彻底有效遏止公民银行等个人信息泄露的效果。

  就此次绵阳落网的贩卖公民个人银行信息的银行行长等员工看,这不是一个人的单独偶发作案,而是内外部多人的协同持续作案,收集的银行公民个人信息竟然可以详细到公民个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和银行存款余额等,由此可见一些银行内部这些人员作案的“精细”、轻易而举和持续长久等,这在凸显相关人员胆大妄为的同时,更凸显的是银行内部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孱弱,以及监督这些制度执行的不力与空白,令人心惊。

  也就是说,公民个人银行信息被泄露乃至裸奔,固然与个别胆大妄为的银行个别职员的利欲熏心、内外勾结等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这一过程中,更与银行的管理手段不足、存在漏洞甚至落后和空白不无关系。

  深入研究不难发现,银行等公民个人信息所谓这种保护不力的背后,无外乎这样两种情况,一是银行对公民个人信息缺乏起码的保护意识,只想着从公民个人身上获利,其他的与自己无关;另一种情况则是银行也知道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也有心保护,但却由于相关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完善等而无法实现有效的保护。

  防止公民信息被泄露和贩卖,直接查处信息泄露者和贩卖者固然必要,但也不应该忽略的是,应对这一过程中明显存在管理疏漏的银行等单位进行问责,要求其切实拿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一方面,要对泄露公民信息的当事银行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赔偿因泄露信息而遭受损失的公民个人;同时按照领导管理和职责等,对负有监督和管理不力的银行领导等进行问责,通过严肃的追责,促使银行和领导更严格地积极履职。

  另一方面,要求当事银行针对泄露公民信息凸显出来的管理漏洞、制度不足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并限期补漏完成,否则就要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制度堵漏,有效截断公民个人等信息泄露的暗道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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