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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次对区级公职人员下禁酒令——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为治理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的饮酒问题,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下发《关于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试行)》,并公布举报电话。据介绍,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专门对公职人员下“禁酒”令,这在全市各区中尚属首次。
从各地纪检系统2015年以来公开披露的案件可见,公职人员饮酒致人死亡事件有25起,涉及9个省份,其中湖南省纪委在2016年2月份,一次通报4起饮酒致人非正常死亡典型问题。中央纪委官网通报显示,安徽省泗县农机局曾在不到7个月时间内,就发生两起饮酒致人死亡事件。官场酒局,让不少公职人员颇感“为难”——不爱喝酒的有时却不得不喝,爱喝酒的却因“禁酒令”而喝不痛快。
“禁酒令”不是什么新鲜词,早在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就要求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这几年,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的不断加强,各地都纷纷作出公务接待禁酒的要求。当然,也爆出过个别地方和领导干部“顶风喝”“隐蔽喝”“自购喝”等“过酒瘾”的新闻。
令行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地方对公职人员的禁酒令往往只是有要求而没有相匹配的规章约束,也缺乏严格的、标准的问责机制,所以出现了一些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现象。比如,某些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除了公务接待喝酒外,在个人聚会上也会喝酒并影响下午办公;一些特殊公务接待确需饮酒,但不向主管领导或纪委报备,或者普通酒局按照特殊公务接待来乱报备,以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列支和转嫁酒水费用;发现违规饮酒却没有明确的机制去责罚,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还给“说句话”,等等。
从“过程意识”的角度看,个别地方的“酒风”不绝,是问题解决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偶然性与反复性。但是应该看到,北京此次发布的禁酒令并出台配套规章和问责机制,虽然值得赞扬与期待,但与其他一些地方比起来,似乎还不算很“先进”——时下,工作日不饮酒,是所有公务人员都应知道和严格遵守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不少地方“禁酒令”都已不断升级。从升级进程看,不少地方的禁酒令起初都规定了公务人员工作日期间不准饮酒,招商引资、外事招待等活动经批准可以饮酒;然后,“禁酒令”升级为工作日中午绝对不得饮酒,不存在批准一说,然而这导致晚上饮酒风大增,并没有刹住公款吃喝、公款浪费等问题;最后,“禁酒令”进一步升级到工作日期间各时段、不论什么原因都不得饮酒,否则面临严厉惩处。
哪个地方有如此明确的、不断升级完善的“禁酒令”,哪个地方才会最大程度地压缩“官场酒风”的依据和空间,公务人员工作日喝酒风气才能被有效刹住和禁绝。这就要求各地,发布严格禁酒令只是第一步,而改变官场公款吃喝风气、强化预算对政府部门的硬约束、科学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才是“四两拨千斤”的长效制度保障。
总之,根除“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长期形成的积弊,各地不能时松时紧 ,需要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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