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用地政策实现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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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土地“瓶颈”,也为产业引导由事后评价向事前规范转变奠定了基础,进而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调控手段,使旅游业避免盲目开发成为可能。
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用地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数地方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厕所用地得不到保障;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不规范,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文化、研学旅游等用地指标不足;各地旅游供地方式多样,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为此,国家旅游局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推动并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在桂林、秦皇岛等地进行了旅游用地改革试点,为旅游用地政策积累了有效经验。由于旅游用地涵盖所有地类,旅游开发既有建设项目又有环境修复内容,供地方式包含划拨、出让、出租、入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针对这一特点,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深入研究,理清了旅游用地特殊性,形成了推进旅游用地政策的组合拳。这一政策可操作性强,既强调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突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又规范乡村旅游用地的政策界限,明确旅游新业态的供地途径和方式,综合利用现有土地管理的多种手段,整合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机制,为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为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努力。
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用地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数地方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厕所用地得不到保障;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不规范,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文化、研学旅游等用地指标不足;各地旅游供地方式多样,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为此,国家旅游局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推动并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在桂林、秦皇岛等地进行了旅游用地改革试点,为旅游用地政策积累了有效经验。由于旅游用地涵盖所有地类,旅游开发既有建设项目又有环境修复内容,供地方式包含划拨、出让、出租、入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针对这一特点,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深入研究,理清了旅游用地特殊性,形成了推进旅游用地政策的组合拳。这一政策可操作性强,既强调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突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又规范乡村旅游用地的政策界限,明确旅游新业态的供地途径和方式,综合利用现有土地管理的多种手段,整合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机制,为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为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努力。
编辑:施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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