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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骗犯罪勿以“恶小而不究”
胡晓新
//m.auribault.com 2016-12-2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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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遭遇过信息泄露或者诈骗的市民都有过这样的体验:除非是事情大到“捅破天”,否则,如果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十有八九没有下文。就算有,也多是在破获大型信息泄露或者诈骗犯罪团伙以后“拔起萝卜带出泥”。久而久之,很多遭遇信息泄露或者诈骗犯罪的市民,如果后果不太严重,往往选择不报案,因为“报了没用”。

  案小而不为,是因为这类案件侦破难度超大吗?恐怕未必。“捅破天”的徐玉玉事件、“炸开锅”的《南方都市报》信息泄露报道,公安机关均在一周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毕竟,与其他线索缺乏的“无头案”相比,信息泄露与诈骗犯罪线索尽管盘根错节、枝繁杈杂,但集中力量花些时间,顺着藤基本上终能摸着瓜。而恶小而不究,许多时候并非全是懒政思维作祟。如今,用多如牛毛来形容信息泄露和诈骗的泛滥实不为过,多数此类案件的调查与侦破需要占用大量资源,在基层监管部门人、财、物力均比较有限的条件下,“抓大放小”或许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问题是,由信息泄露和诈骗犯罪的特点决定,真正形成舆论热点的案件并不多见,多数市民遭遇的都是“中小型”信息泄露与诈骗犯罪,监管部门如此“抓大放小”,不但让许多市民时时感觉到利益被损害、安全受威胁、正义难伸张,客观上还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使这类犯罪行为愈演愈烈。

  不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还热衷于根据信息泄露和诈骗犯罪的最新案例和特点,总结“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诈骗攻略”,向市民广为宣传。尽管出发点值得肯定,但这种轻源头打击、重末端防治的做法,事实证明效果十分有限。

  面对信息泄露和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案小而不为,恶小而不究”的“潜规则”到了非破不可的时候。监管部门只有集中各类资源,包括建立知情人举报和重奖制度等吸收民众参与监管的方法,从市民举报的那些“小案”“小恶”入手,认真甄别、调查、追溯、侦破并依法严打案发源头的那些信息泄露和诈骗犯罪,才能在让市民感受到安全和正义的同时,大幅降低此类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不要养痈成患,让小恶酿成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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