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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宪法,当成为全民的法治信仰
李建
//m.auribault.com 2016-12-05 来源: 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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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12月4日新华社)

  今年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设立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为的是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更好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深刻的影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来到之时,“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浙江省杭州市开馆,其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恰如习总书记所说,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2年12月4日,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放眼现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明确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就旨在对公职人员进行规范和约束,为全社会尊重和遵守宪法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于全社会而言,就是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学习宪法、敬重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牢固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于相关职能部门而言,就是要持续不断、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自觉增强宪法意识。于各级行政机关而言,就是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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