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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滔:领导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
//m.auribault.com 2016-01-12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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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这么点小事。”一名接受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迟耀云约谈的市纪委书记在讲清问题之后,随口说了这么一句。“你还想犯多大的错!”迟耀云严肃质问,让这位副厅级干部一惊。“你这句话反映了你对存在问题满不在乎的态度,十分危险,必须深刻认识、立即警醒!”。(2016年1月12日《澎湃新闻》)

  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鲁国宰相公仪休嗜好吃鱼,于是有个诌媚之徒便专拣肥美鲜鱼奉献,谁知公仪休却不收,那人怪而问曰:“君嗜鱼,何不收也?”公仪休回答:现在我为宰相,俸薪足够我吃鱼,如果因受贿而被免职,今后哪有钱再买鱼吃呢?乍看起来,公仪休拒贿似乎只是怕丢官,但他贪小而失大”的辩证道理和坚守“小节”的自贵自责精神,却值得学习。

  “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蚁穴失察必崩大坝,小贿不拒定成大贪”。从已经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轨迹看,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等一些小事开始,从小节不保到大节丧失。有不少被查处的领导干部都不约而同地认为,自己一不贪污,二不挪用,平时吃点、喝点、拿点,即使有问题也只是小节问题,不值得小题大作。

  古人云:“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领导干部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在公众活动中很多是代表党和国家的形象。对于相同的一件事,对一般老百姓来说也许是小事,对领导干部来说可能是大事。比如,一般老百姓为别人办事收了钱财可能是酬劳,而领导干部为别人办事收了钱财可能是受贿;同样是“吃饭送礼”这类小事,发生在老百姓身上是人之常情,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有可能涉及触犯党纪国法。

  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腐败的缺口,往往是从小事、小节打开。不重视小事,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动上就会放纵自己,像“温水煮蛙”中的青蛙,最终难以自拔,滑入深渊。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住考验,同样要在日常小事和生活细节上守住底线,克己慎行,做到“小节不可失,小节不可纵”。要做到“慎小”和“慎微”,严把“小节”关,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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