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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地方债风险防控须多管齐下
//m.auribault.com 2015-12-2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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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债度日,不可持续,人如此,国亦然。消存量、控增量、建机制、严监管,一个都不能少

  经济新常态下的中国各城各地,普遍面临着过度投资、产能过剩、“土地财政”萎缩难以偿债的尴尬,地方债高企成为中国社会的高风险要素之一。地方债风险防控,是自上而下的重要课题。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五大任务之一,其中就包括地方债务风险。

  地方债到底是何境况?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的专题报告给出了确切的地方债量化指标: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其中省级、市级和县级(含乡镇)分别占比为14%、42%和44%。从举借主体看,主要是融资平台、政府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从借款来源看,主要是银行贷款、BT等应付款、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信托、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从债务期限看,2015年至2017年到期的占54%,201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占40%,以前年度逾期债务占6%。

  地方存量债务不是一笔糊涂账,要还的债务也是明明白白。要有效防控地方债务风险,还须形成多管齐下的机制。

  首先,消化存量债务。对于年内到期的债务,可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方式来解决。地方债置换形成机制化,将到期存量债务就可以依规制展期,存量债务的紧迫压力可望得到舒缓。

  其次,对于增量债务实施限额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年内地方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此举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并且能够形成有效监督。新增地方债也要实现风险可控,据悉,新增地方债债务率为86%,低于100%的警戒线。此外,还要将地方新增债务,纳入地方政府规划,严格限额管理。简言之,地方政府借多少债,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相一致,避免超过清偿能力。同时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将地方举债行为纳入政绩考核。

  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关键要明晰责任。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无序无度举债的行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责任追究和上级接管下级财政的方式,避免地方债违约。

  此外,还要继续清理滋生地方债的违规融资平台,如各种不负责任的政府担保,以及“明股暗债”式的变相举债行为。将地方政府借债发展、盲目投资的权力思维,套上刚性的监管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紧箍咒”,相当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债积累过多,也是央地事权不均衡所致。地方缺少财源和财权,就会借助形形色色的融资平台举债。这反而造成了地方债“虱子多了不痒”和“吃国家”的乱象。

  借债度日,不可持续,人如此,国亦然。消存量、控增量、建机制、严监管,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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