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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注册制需抓住信息披露“牛鼻子”
//m.auribault.com 2015-12-1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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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这也意味着,注册制改革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困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法》修订滞后的矛盾,也将随着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而化解,广大投资者既热切盼望、又心存担忧的注册制,可能很快就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随之,股市在加快市场化进程中,又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实施注册制,就意味着事前审批全面放开,如果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

  按照证监会的表态,推行注册制后,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这不仅是根本性的理念转变,更是对监管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考验,对监管部门责任心的考验。

  有人担心,推行注册制后,由于不再对新股发行进行审核,会不会因为发行速度过猛而对股市产生冲击呢?这方面,管理层也已经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证监会明确表示,注册制改革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也不会一下子放开,因此,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那么,新股发行过猛给股市带来冲击的顾虑,也就可以打消。即便有些影响,也会在市场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于是,所有的压力,都将传递到对市场的监管上,传递到所有的监管措施,能否都对信息披露产生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从企业到机构,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到机构工作人员,从市场直接监管者到证监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信息披露是否真的有敬畏之心,能否对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不真空、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有效遏制这方面现象的发生,将直接关系注册制的推行,关系注册制的成败。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投资者就不可能按照价值投资的要求去进行投资,就无法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合理判断和科学评估。那么,价值投资的理念也就很难在市场得到形成。

  而要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首先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投资者的投资主体。推行注册制后,可以放宽对企业进入市场的标准、降低进入市场的门槛,但必须强化进入市场以后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而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想怎么披露就怎么披露、想怎样做假就怎样做假。一旦发现,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毫不客气地勒令其退市。只有这样,从企业角度提供的信息,才不会有水分、有虚假的内容。

  作为企业上市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介机构,则是注册制推行以后的又一个重要责任主体。注册制推行后,如何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也是非常重要而关键的方面。如果中介机构都能认真履职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就会大大提升。

  而作为监管责任主体的监管部门、交易所等,其在注册制推行后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在制度的规范、规则的制定、政策的落实、问题的查处、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违规企业的退市等方面加大力度。尤其是退市和民事赔偿两项工作,如果做好了,可以对企业和中介机构产生最有效的约束作用。对前者而言,有可能此前所做的上市方面的努力全部泡汤,对后者是来说,巨额赔偿有时会让企业直接进入破产和谐。所以,必须抓住两方面的关键,把监管责任落实好。一旦监管责任到位,企业也好,机构也罢,就都不大可能再利用虚假信息、含水分的信息等欺骗投资者。

  总之,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牛鼻子”,也是市场监管的“牛鼻子”,只要紧紧抓住这只“牛鼻子”,注册制推行后就不可能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会推动股市真正步入牛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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