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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推动毒驾入刑要有前瞻意识
//m.auribault.com2015-06-25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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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该体现出针对性和前瞻性。既然推动毒驾入刑的背景已经存在,时机也已经成熟,那么推动毒驾入刑就应该成为迫在眉睫的议程

  “6·26”禁毒日即将来临。在近日举行的“2015中国禁毒论坛”上,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透露,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95.5万名,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这就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目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就“毒驾入刑”问题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赴各地开展调研,研究论证毒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推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关于毒驾的相关条款,解决罪行与罚则不相适应的问题(6月24日《京华时报》)。

  每隔一段时间,呼吁毒驾入刑的舆论就会出现。引发这些舆论的原因,可能是一个特殊的时间点,如“6·26”禁毒日;也可能是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如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还可能是那些让人无法直视的惨烈车祸,吸毒者毒驾极易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毫不夸张地说,毒驾者就是真实的马路杀手,一旦发生意外,其后果就可能是车毁人亡、家庭破碎。因此,人们对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迫切,人们正是担心车来车往中,隐藏着已经失去正常意识和基本反应的毒驾者。

  即便只是疑似或误会,人们的紧张和焦虑也会爆发。6月20日发生在南京的宝马撞车案已经证明不是毒驾和酒驾,但是现场遗留下来的白色粉末——事后证明为玉米粉,还是引发了公众的猜疑和担忧,有些人把宝马车的狂飙看成是毒驾的结果。虽然,警方的快速鉴定已经消除了误会,并且缓解了公众焦虑,但是人们对于毒驾的忌惮还是真实存在——如果是毒驾,开出200码就不是什么反常的事情,而是正常的结果。可见,随着人们对毒驾认识的加深,对毒驾的警惕和紧张已经到了谈毒驾而色变的程度。这不怪公众敏感,只因毒驾危害太严重。

  舆论如此紧张毒驾,一方面说明舆论对于毒驾的关注度高,关于毒驾危害的共识已经达成,另一方面说明舆论所关注的客观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引发舆论关注的前提依然存在——毒驾还未入刑。其实,毒驾入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经很明显。

  首先,吸毒者人数增加,机动车车辆增多,这意味着持有驾照的吸毒者人数也必然增加,同时也意味着毒驾出现的概率变高,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变大,毒驾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于公众来说,虽说还算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其后果不堪设想。而且,这种风险也会因为车祸后果的严重与惨烈,对人们的安全感产生直接冲击,让人感觉恐惧无处不在。

  其次,毒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已经出现,但法律对于毒驾的治理却呈现出心慈手软的一面:毒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或注销驾驶证件;即便毒驾造成了人员伤亡,甚至是大量人员伤亡,也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该罪最高刑期只有7年。显然,现有法律对于毒驾的打击力度距离毒驾的实际危害以及公众的期待还有些远。

  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该体现出针对性和前瞻性。既然推动毒驾入刑的背景已经存在,时机也已经成熟,那么推动毒驾入刑就应该成为迫在眉睫的议程。难道,共识达成还不够,问题严重还不够,非等毒驾酿成新的惨剧,又再次热议毒驾入刑问题?如果是这样,推动毒驾入刑的代价就太大了,理性思维、前瞻思维在其中的作用也将无法体现。即便毒驾入刑会牵扯一些具体问题,比如现场如何抽查,如何降低抽查的成本等,但这些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只要毒驾能够入刑,这些问题总会迎刃而解。换句话说,技术性问题,哪怕是难题,都不应该再成为毒驾入刑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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