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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虎:处理好信用建设的“四对关系”
//m.auribault.com2014-08-08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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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着力处理好“条条”与“块块”、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开放和保护这四对关系,有效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大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近日印发,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针对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状况,应着力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当前,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信用信息资源,但很多信息只在本部门内部循环使用,利用率偏低,“信息孤岛”现象较为普遍。与此同时,许多地方近年来也在搭建综合性的信用信息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近10个省份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条块分割比较严重,一些部门的信息地方上拿不到,而地方上的信息,特别是市、县一级的信息,国家部委也不完全掌握。由于体制上的不顺畅,信息的空白点和盲区大量存在,阻碍着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

  为此,要打破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破除条条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国家部委间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条块互补”、资源共享,使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二是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我国刚刚全面启动,要厘清哪些是短期要见成效的工作,哪些是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合理分配资源和人力物力。一方面要迅速打开工作局面,需要在宣传、立法、平台、标准等基础性工作中有所建树,提振社会诚信正气,奠定良好工作局面,比如要大张旗鼓利用媒体宣传《纲要》内容,解读重点任务,阐述目的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应当看到诚信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落地生根才能枝繁叶茂。因此,更要注重对大、中、小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的诚信教育,要按照《纲要》要求,将相关内容纳入教学大纲,长期培养,才能根植于心。从长远看,人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有牢固的基础,才能健康持久地运行下去。

  三是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应当站到国家重大战略全局的角度,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立足全局,统筹部署,抓好落实。每个领域、每项具体任务都是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相互关联,又相互作用。在综合抓好各项局部工作的同时,要将事关全局的工作单列出来,重点加以推进。

  比如政务诚信建设,政府是其他领域的表率,政务诚信落实不好,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很难取得成效。再如,信用服务机构自身诚信建设,信用服务机构是裁判员,是信用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关键节点,其自身如果不讲诚信,累积起来的“信用大厦”终将崩塌。因此,类似加强政务诚信和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工作,既是一项局部性工作,也是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要高度关注,抓紧抓好。

  四是要处理好开放和保护的关系。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的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和信用奖惩机制建立的基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成为政务信息对外开放的重要原则。

  下一步,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加速推进,大量信息将对外公开,应坚持“有序开放”原则,一方面要继续大力推进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力度,同时要把握好适度有序的开放节奏,特别是对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应不予开放。对于一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实施保密制度,开展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做好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泄漏和滥用。

  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信用信息的整合、开放和应用,动态反映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既能为行政管理部门科学分类管理提供依据,也能有效促进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有效解决以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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