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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学习切莫再走形式,要通过严格的常态化考核,把“法盲”揪出来,防止“带病提拔”,倒逼更多官员通过主动学习成为“政策通”“法律通”。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任杰灵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走上领导岗位后,为了满足虚荣心,我穿戴必讲名牌,有时候为了让别人知道我穿的是名牌衣服,甚至连商标都舍不得取。现在想想,当时我能数出来的名牌商标比我知道的党纪条规还多吧。”在忏悔书中任杰灵如是说。(见4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述忏悔令人咂舌,侧证了该厅级干部在职时的生活有多腐败奢靡,而其日常学习又是多么的荒芜匮乏。时下,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人贪婪成性,欲壑难填;有的是制度的笼子有缝隙,不能有效制约权力;再者则源于某些干部是地道的“法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干部而言,规矩就是党纪国法,是做官从政的“红线”“雷区”,不可逾越。倘若不知,抑或知之不多、理解不深刻,脑子里就会缺少“规矩”弦,思想上就会缺乏敬畏意识,行为上则有可能信马由缰,走上歧途。
笔者是位新闻工作者,且怀揣一本法律专业本科证书,曾一度自信地认为熟悉党纪国法。前年参加一次干部廉政教育学习时却突然发现,对于很多党纪政纪条规,自己知道的太少,甚至一无所知,不禁感慨——如不加强学习,稍有不慎就会栽跟头,抱憾终生。
譬如,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对这个词大都并不陌生,但具体规定是什么?恐怕没多少人能说得清楚。对规定知之甚少甚浅,为政做人时,显然难以准确把握违规违纪的边界。
这些年,不少腐败官员的“忏悔书”都作为警示教育而公之于众,稍留意就会发现其中的遣词造句多有雷同,比如常出现“理论学习不够”“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等等,而“不懂法”则是高频词。不少人认为他们这是拿“法盲”当“挡箭牌”,自我狡辩,搪塞公众。其实不尽然。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的确与其法制观念不足、对法律没有敬畏感、没有守法意识有关。据湖南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称,到看守所学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才知道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挪用公款最高也可判处无期徒刑。“法盲”当官,害人害己,实在可悲可怜!
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党员干部概不例外。惩治腐败,预防职务犯罪,一方面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同时党员干部的学习也切莫再走形式,要通过严格的常态化考核,把“法盲”揪出来,防止“带病提拔”,倒逼更多官员通过主动学习成为“政策通”“法律通”,逐渐将“知道名牌比党纪条规多”的官员淘汰,还社会一个风清气正的官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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