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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上最高待遇招聘”说起
曙明
//m.auribault.com 2017-02-16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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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某大学为引进人才,贴出招聘称最高住房补贴800万元、年薪最高为100万元。校方称,此待遇为史上最高待遇。

  事实上,该高校引进各层次人才,待遇也各不相同。房补800万、年薪100万,针对的是长江学者等特别高端人才,名额很少。无论对校方还是对媒体来说,拿“史上最高待遇”说事儿,更多是希望引起更广泛关注。

  这事的确引起不少关注,我注意到,网友留言,既有叫好声、表示支持,也有担心和善意提醒。当然,这些声音更多针对高校人才引进中的普遍问题,从宏观角度建言。作为享受财政拨款的公立大学,这些声音可以也应该听听。

  第一个问题:避免“看走眼”。只要能引进真正人才,钱就花得值,这是多数人的观点。但现实中,高校引进人才“看走眼”的情况却并不鲜见。前两天,一名大学教授发了这样一条微博:“某高校引进人才一名,钱、课题、职称都给了。五年后,‘人才’竞聘院长,竞争引发举报,发现其本科、研究生学历都是假的,博士学历却是真的。学校要求解除‘引进’关系,‘人才’辩称:1.学校放弃注意义务;2.解除人才引进关系并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又裁又审又调解,‘人才’就是不离校。”

  如果微博反映的情况属实,出现这事儿,有“人才”造假手法高明的原因,负责引进者失察也不可忽视。“竞争引发举报”,可见其底细还是有人知道,但引进过程中,多个考察环节却并未发现。这令人深思。前几年《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有高校从美国引进的人才,在美国曾有过被捕记录,当时在社会上也引起不少争议。即使睁大眼睛,“看走眼”或许仍难完全避免,但通过最严密的程序设计保证少之又少,却是能够做到的。

  第二,防止“请神容易送神难”。人才高待遇,对应的应该是对校方和社会的大贡献。“大贡献”如期而至,引进成功,但不成功的引进也会有,此时“送神”就格外重要。校方和被引进者各自有哪些权利和责任,哪些情况可以解约,要做尽可能详细的约定。像那名教授所说的事件,如果当初合同里有诚信方面的条款,学历造假的他被发现后只能乖乖走人,根本赖不下去。

  第三,努力寻找“同道人”。“假人才”要拒之门外,“真人才”也未必来了就合适,还有个“水土”服不服的问题。这里的“水土”,指的是高校的人文环境。一群志同道合的同事一起工作,最可能出成绩,相反,追求不同“气场”不合的人,却可能相互掣肘。引进最适合自己这片“水土”的人才,对引进者要求更高,但要保证引进效果,这项工作应该做。

  第四,引进人才的同时,善待现有人才,实现人尽其用。该高校此次引进人才,更希望从外省市、海外引进,这样可以为本地人才总量做“加法”。但该校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本地包括本校的教职人员并非被区别对待,而是针对本地人才的引育另有一套机制。”这样的表态很好。信奉“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引进了人才,却冷落了现有人才,这方面的教训,一些高校之前有过。

  最后,避免人才引进中的“价格竞赛”。人才无价,很难给其准确估值,有人觉得800万高了,有人觉得还不够。让人不安的是,为争创“双一流”,有的高校到处挖人,价格竞赛某种程度上已是事实,这方面应做必要规范。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规定:今后,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

  人才流动价值巨大,但如何让流动更合理、高效,还有不少功课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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