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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南方日报评论员
//m.auribault.com 2016-10-2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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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组织部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7起涉及拉票、跑风漏气、搞非组织活动、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职务晋升、传播虚假换届信息混淆视听、履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不力等典型案例。在新一轮换届工作进入省市县乡四级换届整体推进、市县换届相对集中的阶段,对上述案件的通报和及时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鲜明态度。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换届选举,不仅是选人用人的过程,而且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在换届工作中,要严把选人用人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既是从党和国家发展事业全局高度对各级党委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各级各部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针对新一轮地方领导干部选任,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今年1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9个严禁、9个一律”纪律规定,宣示了从严从实、以“零容忍”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对照此次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首当其冲是无视中央规定,违背了通知要求。换届工作成功的关键在于换届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9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作为换届的红线、底线、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严格贯彻中央部署,建立完善快速查核机制、落实立项专办制度、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快查快结。对查处的问题,特别是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通报或曝光,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近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换届风气有了很大变化,但也确有少数人经不起考验,铤而走险。反思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教训极为深刻的案件,根源就在于当地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政治责任上含糊懈怠、失职渎职。党要管党,根本上是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一点在换届选举中必须强化。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一开始就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级级狠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推动书记抓、抓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地方各级党委书记,要敢抓敢管敢碰硬,通过强化“四必谈”等工作方式,扣紧压实责任;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

  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离不开制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通过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纪律、规定落细、落小,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要强化巡回督查,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加强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的督促检查,做到对换届风气全程监督、全面监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结合巡视“回头看”,开展对严肃换届纪律和换届风气的专项督查;要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纠正;要加强随机询查,“点对点”地向有关责任人员询查换届纪律执行和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了解和调查印证,不断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只有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才能真正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际,全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定、严密防范措施、严格督促检查、严肃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一抓到底,管住人、选好人、用对人,确保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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