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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在发言中关注了校园暴力,并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刘晓翠还建议加强网络管理,清理校园暴力视频,禁止上传和传播校园暴力视频。(3月7日《京华时报》)
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很必要
吴龙贵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只承担部分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14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现象近些年却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校园暴力,正如刘晓翠代表所说,“呈现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态势”。本意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现实中异化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权”。在此语境下,将反校园暴力提上立法议程,时不我待。
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在于极大地扰乱了校园内的教学秩序,更在于它具有渗透性和传染性。有些孩子原本是校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如果校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他们就会转而向施暴者寻求保护,甚至成为帮凶。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小说《恶意》中,就描述了这样令人不寒而栗的现实。
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刻不容缓,问题在于,应该首先从哪入手?业内比较普遍的一种声音是,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具体降到什么样的年龄标准,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需要多方论证。因此,比较现实的一种做法是如刘晓翠代表所说,先在刑法中增补新的条款,或者由有关部门抓紧作出必要的司法解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校园暴力现象进行常态化治理。
不宜出台反校园暴力法
王捷
校园暴力需要教育引导,而不是需要法律威慑。专门出台“反校园暴力法”,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每个时代都有校园暴力现象,学生之间的矛盾是由于认知不够、理性不足,是一时的意气用事,但学生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有的矛盾时过境迁就自然化解了。是不是所有校园暴力都需要用法?显然不是。要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比如,美国联邦政府还有各州都制定了反校园暴力的法律,但美国的校园暴力从来就没有消失过,最骇人听闻的是由学生制造的美国校园枪击案。
事实上,产生校园暴力的关键原因是教育不够,这个教育,既包括法制教育引导,更包括人际关系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说白了还是对学生的关心不够。中小学没有心理老师,没有生活老师,仅有的“政教处”也只是管一管基本的纪律,而且是说教式的,非常生硬,学生往往听不进去。
另外还要看到,简单地对未成年人课以法律,不但教育不了未成年人,反而会使“问题少年”标签化,加剧他们的自卑心理,促使其自暴自弃,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实在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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