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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钓鱼”能否让员工自律
//m.auribault.com 2016-01-0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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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还是不抢?”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

上班玩手机,为何不能罚?

  “上梁不正下梁歪”“最无耻的钓鱼执法”,这个老总被无数网友诅咒,甚至有网友问这是哪家公司,应该曝光。还有人称,如果被罚的是自己,一定立马辞职。这阵势,不骂几句那个老总仿佛就平息不了怒火。

  如果仔细通读了新闻,而不是只看标题,恐怕就不会如此义愤填膺了。

  首先需要理清的是,先有规矩后有处罚,而不是先处罚后立规矩。该公司之前在QQ群里发过一个通知,其中一条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公司总部办公室随时接收匿名举报(以截图为证)。”有了规矩,就得遵守,无论老总还是普通员工,概莫能外。否则规矩就是空文,不如不设。老总上班发红包也属玩手机,同样该处罚。先罚老总,并且重罚老总,再罚其他人,才能服众。

  其次,这是私企,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老总设置一定的严格规定,并无不妥。上班期间,不能玩手机、聊微信等规定,在一般人看来比较严苛,但只要不违法,私人老总有权立规矩。

  最后,处罚的并非普通工人,而是管理人员。据介绍,该老总罗先生说,他发红包的群里成员都是公司中层。“管理层都这样干,还怎么带员工。”“如果是年轻人也就算了,关键有些都已经三四十岁的人了,还是公司的中层干部,有的还在公司总部。”如果所言属实,罚款实属应该。如果连管理层都不遵守企业规定,如何管理下属?这些管理人员有责任以身作则,违规了更需受到严厉处罚。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可以罚,但是如何罚,应该遵守相关法规。正如有律师所称,公司处罚员工也要遵循《劳动法》,罚款更需要有评估、有上限,不能太随意,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利益。同时,一个企业老总,通过钓鱼执法的方式来推行规定,可看出他是多么黔驴技穷,对下属又是多么不信任,这样的老总确实不值得共事。

  说到底,抢红包看似娱乐,但是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就可能涉及法律和个人权益问题。而此事之所以备受关注,恰可说明抢红包已是大众爱好,如何平衡工作与娱乐的关系,如何保证企业利益和个人爱好的关系,恐怕需要通过企业管理者与工人共同协商来解决。(王石川)

“钓鱼执法”伤了员工的心

  老板好不容易发个红包,还得犹豫抢还是不抢,不抢还好,一抢就中招,想想真有点“白色恐怖”的感觉。微信时代的红包虽然多了很多层含义,但总归不应该有“炸弹”这一层。在企业内部,老板既可以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奖励员工,花最少的钱表最足的心意;也可以通过发红包的方式鼓舞士气,比开大会的效果不知道要好多少。但是,老板用这个“新颖”的方法测试员工是不是上班时间玩手机,那就龌龊得不是一点点了。

  确实,民企都是老板说了算,你非要把员工当猴耍,也没人能怎么着你,但是有一点,员工以怎样的心态对待工作,恐怕也是老板管不着的,阳奉阴违谁还不会?假使有一天您老落难了,还指望谁会对你死心塌地?钓鱼执法虽然确实钓到了鱼,但是那些有智商的鱼,都被深深地伤害了;几条鱼被钓起,所有的鱼都跟着丧失尊严,真正有本事的鱼或许该要另寻鱼塘了。

  站在老板的立场,自己怎么管理企业是自己的事,怎么罚好像都是理所应当的。过去刚“阔起来”的老板们大概都这样,但现在都互联网时代了,总该有点现代企业的样子。如果真是特殊企业的特殊岗位,那就应该禁止带手机上岗,而不是发个红包测试大家有没有玩手机。同一条公司禁令之下,自己上班时间可以发红包,员工却不能抢红包,这不分明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不到,甚至以自己违规的方式测试别人是否违规,这样的企业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臣民式管理——老板就是皇上,员工都是臣子。

  企业管理说到底是人的管理,大家都是平等的人,不因为你是老板就高人一等,更不因为我是员工就低人一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很多企业为了留住人才,都在讲“自我实现的需求”了,这家企业却仍旧将员工想象在“生理需求”的层次上,没有一点平等观念,没有一点尊重意识,没有一点诚信精神,这样的企业如果还能走得很远,那只能说是中国经济环境出了问题,以至于不需要企业家,只需要关系户与暴发户。(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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