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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理应严管
//m.auribault.com2014-12-25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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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这种现象以后将会改变。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涉足商业影响健康成长

  时下,少数家长受利益驱使让孩子去当所谓的“童星”、“童模”,频频为广告代言,将娱乐界的浮躁心态及功利思维过早地灌输给孩子,这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要知道,让孩子过早地涉足成人领域,做一些“少儿不宜”的事情,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

  未成年人频频代言,除了家长和商家之外,部分电视台等媒体也难辞其咎,有的甚至还扮演了“操盘手”角色。对于某些拿年幼孩子当作商业炒作工具的所谓亲子综艺节目,应该加以必要的限制。同时,应从严管理电视台等媒体拍摄、播映未成年人代言的广告。(汪昌莲)

  不妨对广告分级管理

  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这一方面体现出对某些“童星”的保护,防止代言广告的未成年人被当做某些机构或人群的敛财工具;另一方面,这也是对广大缺乏鉴别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当前社会上广告泛滥,暴力、色情类的广告让人避之不及。笔者认为,在广告方面保护未成年人,不妨借鉴国外电影分级的经验,对广告进行分级。这样一来,哪些广告适合未成年人代言,哪些广告适合某个阶段的未成年人观看便一目了然。例如,《广告法》应该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商业广告,但应允许代言适合其年龄的公益广告。对广告进行分级,规范广告商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广告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不良影响。(张海英)

  限制年龄更要管好内容

  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认知能力仍有局限,明令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善意。但是,仅仅限制代言者的年龄和身份并不能完全杜绝广告行业的乱象,夸大宣传和弄虚作假才是广告乱象的症结所在。限制代言年龄,也要管好广告内容。立法规范广告行业,重在对其内容真实性的审查与把关,尤其是要严格追究虚假广告代言者的连带责任。对于由未成年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可对广告制作者处以包括“连带者”的双倍处罚。(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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