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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接病人未受罚 下不为例
吴玲
//m.auribault.com 2016-05-16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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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位司机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能把人性化和法律混为一谈,不能用 “信任”作为额外的附加条件。

  5月13日,“遂宁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一名交警在遂宁御景山小区外发现一辆违停的小车,司机在挡风玻璃上留了一张纸条,称接病人耽搁10分钟。交警等了8分钟后,看见驾驶员扶着病人过来了,没有抄牌。该微博一发,引发了众多网友点赞:人与人之间还是信任的。(5月15日《成都商报》)

  司机违停接病人,并在挡风玻璃上留了一张纸条称,接病人耽搁10分钟,司机没有食言,交警信任违停司机一回,没有开罚单。于是赢得一片叫好声:这样的处理,让网友看到了“信任”的力量,“人与人之间多一点理解和包容,社会更温暖。”许多网友留言称:“你信任我,我理解你。”“说好的信任,就在这里!”

  其实,这只是个案,交警“10分钟信任”,体现人性化执法的一面,更多的是特殊情况。司机因为70多岁的外婆住在这里,当天约好要接外婆去医院看病。如果将车辆停放小区地下停车场,对外婆来说十分不便。所以这是一次特殊情况,交警没有处罚,也是个例。而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对违法停车进行罚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第二,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不构成违章停车的,不能予以处罚。

  对于这一个案,我们不能仅用“信任”来解读,更不能与人性化执法划等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千理由万理由,任何的违法停车都是没有理由。神圣的法律,不是用“信任你一回”就能解决问题的,更不能用信任来消解法律尊严。信任不能替代法律,更不能依靠信任解决违停。每一位司机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能把人性化和法律混为一谈,不能用“信任”作为额外的附加条件。如果用“信任”来衡量人性化执法,那么,这样的“信任”越多,违法就会越多。况且,自觉遵守法律才是最基本的信任。“违停接病人未受罚”只是特殊情况下的个例,不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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