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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官员行凶案”的未竟之问
徐甫祥
//m.auribault.com2016-04-19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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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6日下午,河南省南召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该县检察院、国土局、农业局三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在当地一农家乐饭店用餐饮酒后,因要求以政府名义公款签单遭拒起冲突,一名饭店员工受伤,饭店老板、县人大代表李金明被殴打倒地后身亡。(4月18日《华商报》)

  其实,如果抛开该凶案的起因不谈,不过就是一起普通的、因就餐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罢了,原本不必盯住行凶者的官员身份“做文章”。然而,若最终经法庭审理认定,官员行凶及农家乐老板之死,确缘起“公款签单”之争(官员是非要签单,老板则坚决拒绝),那么,此“行凶案”就罩上了明显的“腐败”色彩,而不再是一起所谓“纯粹”的普通刑事案了。

  按说,这起“凶案”发生的几率原本不大:按照普通人的思维,即便官员签单不成,大都是采用“迂回”手段,日后给你“穿小鞋”,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便是,犯不着犯下命案;而农家乐老板则为了生存,也通常不会“硬碰硬”,来个“鱼死网破”。因而,有人认为,这起“两败俱伤”的“拼命”案例,一方面反衬了在当前反腐的持续高压下,腐败官员“公权私用”的空间已被大大压缩;另一方面则是普通民众维权的意识日益增强,对腐败官员的胡作非为敢于说不,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味“忍气吞声”了。

  诚然,此说似有几分道理,至少从就餐官员近乎“单打独斗”、且事发后被群众围堵的表象上看确实如此。但有一点需要说明:此“不买账”的农家乐老板并非一介“平民”,而是有着县人大代表身份的当地村支书,若是换作其他普通群众,还敢如此对官员的“签单”说不么?因而,眼下凭此单一案例,显然还不足以对当下反腐社会风气的形成持过于乐观的态度。

  不仅如此,对这起发生在农家乐的“官员行凶案”,似还有诸多未竟之问?譬如,在礼拜六,一个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拖家带口,到农家乐来谈何公事,需要公款报销?未必其“公务接待”的对象,是其家属不成?要说是接待其中一位“检察官”,则除了核实案情,似乎也没有别的理由?就算是办案,一不该一人单独前来,二不应接受当事方宴请,两者均有违规之嫌。要说另一位农业局官员,更与国土所“八杆子打不着”,又有何公事可谈?何况,休息日来农家乐谈公事,这几位官员虽够“拼”的,可总得有个理由呀?

  而这位所长在携家带口大快朵颐之后敢于“公务签单”,显非仅仅炫耀身份及权利而已,而一定是具有公款报销的渠道及“能力”,而且更非初次如此。因而,接下来需要弄清的是,这位所长还在外面签了几多“公务”单?又在单位报销了多少?新账老账似到了该算“总帐”的时候了;此外,若所长都带头如此,其所在单位一定有诸多“腐败账”或“糊涂账”,不如顺藤摸瓜,说不定会有不小的“收获”。其实,很多腐败案,往往就是以这类突发事件为突破口而查获的。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止于此,在八项规定实施多年后的今天,这些基层官员尚敢如此顶风违纪,可见“打虎拍蝇”尽管“雷声大雨点也大”,但远未到可以“偃旗息鼓”的时候。此外,仅因签单不成,即痛下杀手,显然不能归于简单的“酒后无德”:似这般“己身不正”的官员,要说能做到“权为民所用”,谁信?尤其是其中还有一位检察官,参与围殴老板致死,如此视法律为儿戏,又怎能祈望其去守望社会公平?

  何况,农家乐“官员行凶案”的标本意义,并不限于其在违纪违规的同时,已涉嫌刑事犯罪,而是同时警醒我们,腐败祸及民生,已到了不可小觑的地步:这位农家乐老板,集村支书与县人大代表于一身,尚倒在不法官员的“淫威”之下,若是一般平头百姓,又该如何?“人在矮檐下”,恐怕大多数都会选择“不得不低头”,不妨看看各地近些年陆续披露的、那些手捧乡镇官员“白条”、欲哭无泪的餐馆老板们,足见此绝非虚言。可见,基层官员的腐败,不仅在葬送自身的同时,相应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更是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生存空间。

  显然,聚焦于农家乐“官员行凶案”深层次问题上的未竟之问,对当地有关部门来说,是必须要正视、也不得不回答的问题。命案已然发生,事情已不可挽回,但“亡羊”终须“补牢”:此命案的真相并不难查清,官员凶手伏法也指日可待。但若仅就事论事处置,就算不致再发命案,但如此等惯常“公款吃喝”的腐败官员,不是第一个,也很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个。从这个意义上说,透过这件命案,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加速、持续“打虎拍蝇”的同时,进一步扎紧权力的“笼子”,让腐败不再有“附体”滋生的空间,或许具有更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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