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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既要“安居”还须“安心”
徐甫祥
//m.auribault.com 2016-03-21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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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曝“山东临沂市一男性老人因强拆被殴打死亡”一事,3月19日,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肖常彬回应称,该老人并未受到强拆和殴打,他是在自愿签署了一份拆除违章建筑协议后,于3月14日早上被发现自缢身亡。据悉,其子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老人“遗书”的复印件,里面写有类似“我死也要死在老屋里”的话。(3月20日《京华时报》)

  网上喧嚣一时的“临沂老人因强拆被殴而亡”一事,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老人之死,既非强拆,更非殴亡,而是自缢。而其自缢的背后,则是一种挥之不去的“祖屋”情结,“死也要死在老屋里”,或是对这类情结的最好诠释。也就是说,老人之死,与拆迁有关,却非拆迁之过。因而,无论是罔顾事实的网络传言,还是其子女借此大闹社区的行为,无疑当偃旗息鼓了。

  笔者这样说,并非对有关部门的回应偏听偏信,而是基于事实本身:其实,老人的祖屋,早在2007年旧村改造时就已拆除,老人一家获得了相应补偿,也乔迁了新居。而这次拆除的,不过是其后在原处私自搭建的4间瓦房。严格说来,这已非通常意义上的拆迁,而是拆违了。但即便这样,当地有关部门也仍然给予了6万余元的补偿。何况,在整个拆违的前前后后,没有强逼,更无出格的所谓“殴打”,而是自始至终的协商。这一点,就连老人的几个儿子也无话可说。

  而老人的自缢,事前亦无任何征兆:据社区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回忆,事发前一天傍晚,与老人谈妥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其间未见异常;而老人在场的三儿子亦称,当晚看不出父亲是什么心情,谈好后他就在协议上签了字摁了手印。故以现有材料来看,老人之死,确属一场意外,也是个例,或为其无法面对环境变迁,一时想不开所致,实与所谓“强拆”扯不上干系。

  但问题是,一次本属有理有节的拆违,只因老人之死,即在网上被谣传为“因强拆被殴而亡”。如此背离事实的舆论怎么会出笼?谁在其中铺垫?又何以被持续发酵?此外,本来是致力于村民生活环境向好的旧村改造,为啥竟引致老人以死抗争?或许,厘清上述疑问,从而找出应对之策,对日后的旧村改造、拆迁、拆违乃至整个新农村建设,都不失为有益的前车之鉴。

  无疑,“老人因强拆被殴而亡”这个谎言之所以被不少人信以为真,实在是因为当下“暴力拆迁”现象的不时发生,导致不少人都戴着“有色眼镜”去评价所有的拆迁纠纷,而不管它是“黑”的还是“白”的。而要扭转这种“尴尬”状况,除了人们更加理性,使谣言失去生存的土壤,以及拆迁工作本身要真正做到与暴力“绝缘”,让谣言无从寻隙生事外,在细节上亦要稍加改善:譬如,村委会在实施拆迁的整个过程中,不妨让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某些关键场合还须录音录像入档。这样,既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特点,又能确保拆迁的阳光操作,同时,客观上也起到了挤压谣言生存空间的作用。

  而老人“死也要死在老屋里”的遗言以及为之赴死的结局,则给各地已经、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旧村改造,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旧村改造对于土地的集约利用、乡村环境向好、以及村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作用无需置疑;另一方面,世代居住的祖屋,在一些老人心中,就犹如一段记忆,一些牵挂、一种寄托。那种惘然若失,那种依依不舍,他人很难体谅。若某些老人老是走不出过于封闭的内心世界,其心理危机又得不到外界的适时干预,那么,在今后的旧村改造中,类似这位老人自缢的悲剧,就并非没有重现的可能。

  当然,人总得向前走,往前看,开始新的生活,但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尤其是旧村改造,能否在热火朝天的同时,放缓脚步,给这些老人一些同过去告别的时间?我们的村委会干部、社区领导,又能否在拆迁的百忙之中,稍稍躬下身来,听一听老人的心声。笔者相信,即便是如自缢老人这样的个例,若能适时帮助他们打开心扉,其悲剧过程一定是可逆的。或许,老人的身上有着许多农村老人的影子,对“祖屋”的极度不舍更是带有普遍性。从这个角度说,成功的旧村改造,既要让村民“安居”,还须让村民“安心”。而只有村民“安心”了,我们的旧村改造,才真正说得上是“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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