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地铁车厢吃糖被罚20元”并不冤
江德斌
//m.auribault.com2016-01-21来源: 金陵晚报
分享到:更多

  “我就塞了一颗糖在我妹妹嘴里,又塞了颗糖在我嘴里,执法人员就过来了,说你不知道地铁里禁止饮食吗?”南京市民王女士还没来得及咂摸味道,就换来了一张20元的罚单。因为她吃糖的这个地方,是南京地铁的车厢里。王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

  吃颗糖被罚20元,似乎有些冤枉了,但是按照《南京轨道交通条例》来看,已经属于违反“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的规定,被执法人员抓到现行而遭到罚款,乃是理所应当。可见,这并非执法人员的问题,而是王女士违规在先。至于罚单金额是否合理,从条例来看,实际上已经处于最低限额,也就不能算高了。

  目前,很多城市都规定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虽然出台之前均引发了舆论争议,但都以管理条例的形式确定,那么就属于地方性法规,所有市民都应遵守。法规本身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乃是针对所有市民的行为,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无例外。

  至于说到选择性执法,其实也存在一定的误解。毕竟地铁环境相对狭小,客流量非常大,执法人员的人手有限,不可能盯住每一位乘客。这就跟闯红灯的道理一样,虽然每天都有很多人过马路闯红灯,但警察只能在目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自己看到的、抓到的闯红灯者加以处罚。可能存在罚一漏万的现象,但这属于执法能力的局限性,并不代表法律的无效性。法律规定的红线就在那里,只要触碰红线就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到那就要依法处罚,这次逃脱也不代表每次都有“好运气”。

  法律的尊严需要每个人去主动维护,如果觉得规定存在问题,或者疏漏、不合理的地方,那么可以选择申诉、建议,但在法规修订之前,还是要遵守现行法规。那么,回到地铁车厢禁止饮食的规定来看,对于婴儿、老人、病人有饮食需求的群体,法规条文有必要对他们给予特殊规定。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