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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评:见义勇为受伤治疗应有“国家保障”
//m.auribault.com 2016-01-06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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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前,家住江北孔浦中轻花园小区的周先生找了一份新工作,软件开发。用他的话来说,这是一份靠手吃饭的行当,每天都要对着键盘。然而,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周先生没法去上班了——因为见义勇为,他的右手大拇指“坏了”。更无奈的是,由于没钱,他没法手术,只能提前出院,待在家里保守治疗(据1月5日《钱江晚报》)。

  从当地警方调查和认定的情况看,周先生应属见义勇为,当地警方也正在积极为其进行申报,然当务之急是周先生需要手术治疗的约3万元费用还没有着落。报道中说,周先生夫妻二人收入都不高,家里也没有什么积蓄,并且在先期治疗中已经花费了很多,根本就拿不出这3万元费用,而且医院还透露,周先生的手指如果不抓紧手术甚至有“坏死”的可能。医院还强调,被人咬伤的医疗费还不能使用“医保卡”,只能由个人或谁咬的谁支付,但窃贼已经被公安部门刑拘,其家庭也无力承担。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周先生只能回家“保守治疗”。

  见义勇为历来是社会所倡导的正能量,也是体现一个人高尚道德品格的具体表现,但既然是见义勇为,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受到伤害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尽管各地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标准有大幅提高,拒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再次发生,但对于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的治疗费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些地方也还欠缺兜底保障,尽管最终申报见义勇为成功,政府会有丰厚的物质奖励,但这种奖励显然是对其行为的褒扬而不是用于治疗的费用。完全依靠社会捐赠救助,既不现实也未必能及时实现。尤其是对于某些虽然事实上是见义勇为受伤,但由于多重原因没有通过审批或暂时没有得到批准的正义之举,受伤治疗的费用如何解决,显然需要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在现实实践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种情况,在实施见义勇为行动受伤住院之后,政府部门领导和社会热心人士都会到医院看望并送上些许慰问金,而对于受伤治疗的费用大多没有明确说法,当慰问金用于治疗费用出现不足之后,所有的空缺全指望用见义勇为奖金来弥补,以至于有些受重伤的见义勇为者,在用奖金支付医疗费用之后就已经所剩无几。尽管很多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动之前,压根就没有考虑过希望用自己的见义勇为行动来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但如果因见义勇为而身体受伤却又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不如从前,却也不是人们所愿意看到也更不利于见义勇为精神的倡导。

  就事论事而言,周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已经得到基层警方认可,在周先生手指被盗贼咬断无钱支付手术费的情况下,就需要有制度性的“国家保障”来做支撑,不但不能让其在家中“保守治疗”,反而应当选择当地最优秀的医疗资源对其进行全力以赴的诊治,实际上这并不只是对周先生个人的关爱,更是对所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弘扬,非但如此,还应当将这些治疗护理等费用排除于奖励之外。总而言之,让奖励归奖励,治疗归治疗。不能让见义勇为英雄在受伤治疗、康复和今后工作生活的任何一个环节里流血又流泪,才能真正让英雄无悔,让社会正能量无处不在。(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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