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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珉迕:招录城管,要的不只是高学历
//m.auribault.com2015-09-08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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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9月上旬,上海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00余名城管基层执法人员,从事乡镇、街道一线城管执法工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报考人员均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这也是上海首次大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大学生城管基层执法人员。

  高学历人员充当城管,看似颇具戏剧性的选择,其实早已不是新闻。2013年,一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城管就引起过舆论热议;同年,上海宝山区城管执法大队新招的17名城管队员中,更有11人为硕士研究生。而在当时,相关方面已经透出过将“本科以上学历”作为城管招考基础条件的意向。

  大学生“能不能”当城管,如今已成为伪命题;“该不该”由大学生当城管,同样不该成为问题。早些人们对大学生当城管心生错愕,多是源于对“大学生”和“城管”的刻板印象——前者“知书达理”,后者“简单粗暴”。但显然,这样的二分法非但不能准确描述大学生形象,更与城管这一职业的应有内涵相去甚远。

  现行城市管理体系中,城管以基层执法力量代表的形象存在,并承担着基础而繁杂的基层执法功能。愈是社会结构变动和城市化进程双双加快的时期,基层社会暴露的城市管理问题会日趋突出,城管身上承载的压力和挑战也就愈大。而在体现基层社会治理实效同时,城管的执法能力如何,也代表着以之为末梢的整套执法体系的水平与作用。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探讨基层社会治理,强化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的能力,就成为题中之义。肩负这样要求的城管,显然与人们的刻板印象大相径庭。当然,并不能说这种刻板印象由来无据。形成这类印象恰恰是因为,在不少具体的争议性事件中,城管或多或少采取了有违法治的工作方式,以致呈现出某种“非法治”色彩;而这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缺陷,既来自于长期以来大环境在法治方面欠缺周严,也与从业者个人知识结构缺陷有关——很长时间里,城管队员并没有被纳入专门的专业性职务序列,对其招录也并不设置太多的专业门槛,遑论考察从业者的法律素养。

  从这个意义上说,以限定“本科以上学历”的方式抬高城管准入门槛,本质上是为了改变城管队伍知识、学历结构,进而提升城管专业化水准的一次尝试。根据市绿化市容局方面透出的信息,此番面向大学生的城管招录,旨在“更好地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日趋复杂的基层管理考验面前,高学历背后的隐含条件——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文明素养、以科学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均是城管行业所亟需充填的质素。

  但显然,拥有了“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就意味着拥有了上述能力,并不能作出简单的推导,尚需实践予以检验。何况,“本科以上学历”和这些抽象的能力,还只是担纲城管工作的基础条件。且不论报考者本身的专业是否对口,即便报考者学的就是法律,在面对基层执法的具体考验时,也未必一下就能充分运用法治方法、展现法治理念和能力。在手执文凭之外,他们更需要充分的法治理念培育和执法能力训练,从而将高学历真正转化为高能力。而同时,是否能让城管真正呈现法治的本意,依赖的也不只是城管队员个人的努力。

  换言之,无论是报考城管的大学生,还是城管这份职业及其代表的执法体系,都有一个相互适应的问题。对城管行业而言,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固然是一次重要的突破和宣告,但学历本身还只是一块敲门砖。唯有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充分引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令城管执法具有鲜明的法治和文明成色,“高学历”才能真正成为一块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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