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对雇托排队的失信商家,仅批评教育还不够
许辉
//m.auribault.com 2017-08-02 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 更多

  一家位于成都市中心繁华商圈的网红饼店,排队20余人中竟有7人是托儿。此事日前被媒体蹲点证实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成都市该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对商家进行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教育,商家则承诺不会再有雇托排队行为。至此,一起“假排队”虚假营销事件终了,但舆论的质疑没有停止(7月31日《工人日报》)。

  从早几年媒体曝光开发商雇人连夜排队购房,到近期曝光成都网红饼店、武汉奶茶店等雇人排队事件,类似的雇托排队现象在业内并不鲜见。此次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媒体曝光后即介入调查处理,相比此前其他地方的处理,值得点赞,但是仅训诫了事,远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雇托排队往往采取线下排队、线上宣传的形式,在线上线下均营造出销售火爆的场面,以此吸引销售者。这种火爆场面是店家人为制造出来的假象,不管其销售品质如何,都有可能激发消费者的从众心理或好奇心理:面对这种场面,不少人会抱着试试的心理来消费,也会有不少人认为,既然这么多人抢着消费,品质上应该差不了。这实际上就给了消费者一个错觉,这种错觉就是雇托排队虚假营销所带来和所期望的。

  其实,如果把此类线下的雇托排队现象搬到线上去,那不就相当于众所周知、臭名昭著的刷单炒信吗?雇托排队也好,刷单炒信也罢,都是通过伪造销售业绩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在依法惩处上,理当一视同仁,不可偏废。跟线上打击刷单炒信的力度相比,线下打击雇托排队的力度应当快速跟上。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以虚构交易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雇托排队的处罚,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光这样处罚还没完,按照该办法第19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将被处罚的商家记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可见,如何处罚雇托排队这一商业欺诈行为,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解决,亟须解决的是违法必究的问题。对线上刷单炒信行为的认定,借助现代大数据分析系统已不再是难题,这也是对线上刷单炒信行为打击有力的关键所在。雇托排队属于商家与被雇佣者私下达成的协议,要认定这种行为取证较为困难,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执法能力。一方面,应当加大对雇托排队属于商业欺诈的宣传力度,让商家在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威慑下不敢任性而为;另一方面,要善于从消费者的投诉中查找线索,如果消费者投诉销售品质与火爆场面明显不相匹配的话,就应主动出击,锁定证据,依法惩处到位。不管如何,媒体已经曝光存在雇托排队情形的,有必要查清事实给公众一个回应,更有必要依法惩处,给商家一个警示、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