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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在互联网之外
李丹平
//m.auribault.com 2016-02-2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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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是进步的动力。美好的猴年春节过去了,人们继续着对春晚等节日话题的反思,其中春节网购投诉问题再次成为反思的重点之一。据报道,仅在杭州,在春节期间快递行业放假、网购较平时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网购服务投诉量依然位居第一。可见,春节期间因为网购而烦恼的人不少。

  我也因此有点烦。一是因为给老爸网购的马海毛毛衣不停地掉毛,二是因为自己网上定制的羽绒服因质量问题要发回返工。前者已经无法退换,后者虽然可以免费解决,但拖延了时间羽绒服也穿不上了。互联网是个好东西,网购能买到好东西,但是,网购的信用问题着实让人头疼,以至于前几天想网购自己的成人节礼物时,不得不反复争求老爸的同意。

  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人们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以当事人的可见行为和可录实践为基础。人类的实践丰富多彩,包括生活和生活资料的交换,生产和生产资料的交换,服务于交换的信用、货币、金融、法律等三个环节。以信用为基础的第三个环节,是最具伦理性、社会性、经济性、法律性、政治性的环节,是当前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最受关注、分歧最大的环节。

  相对于几千年漫长的信用发展史,互联网时间不长,网购更短,买卖双方几乎不见面,而且经常买一家换一个地方,怎能建立起信用?至于网购的高级形态——互联网金融,问题自然更多。正如网购物品只能来自互联网之外的劳动生产一样,网购的信用也只能依赖互联网之外实体世界的质量和信用。例如,滴滴、优步等网络打车,为什么发展迅速?除了省钱,还有其建立在互联网之外的信用基础,主要是手机实名制和银行卡的银行信用。

  无论哪个角度,目前的网络信用在整体上都落后于互联网之外的社会信用(虽然后者也问题多多)。这就为提高网络信用提供了源头活水,即进入互联网的人和物应该是也必须是具有社会信用的人和物,也就是说,我们网民应该自觉接受网络实名登记,而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也必须具有现实世界的信用保障。

  当然,网购,作为新的买卖方式,自身也会产生信用记录。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向几家互联网公司颁发了个人征信业务牌照,也标志着个人征信正式向互联网公司开放。此前,提供个人征信服务的仅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家。个人征信市场化破冰,互联网成为征信新元素。打车、住宿、购物、餐饮、看电影、交水电费等都用到网络服务,记录在案,有据可查,成为个人的“24小时信用”。信用不好,会被拉入打车软件等黑名单;信用优良,可以实现虚拟信用卡的功能,可以通过“京东白条”以及“天猫分期”等享受赊账消费。显然,互联网的快捷和海量记录可以使信用建设如虎添翼。然而,这样的网络信用依然可能是脆弱的,因为网络信用主体可能是化名,而且信用处罚几乎不可能,成本极高,难度很大,因此,网络信用需要与现实信用对接,落地现实信用,以不断完善个人线下信用档案。

  近日,我帮家里网购蔬菜时,忽然想到朱熹的《观书有感》:“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首原本描述读书意境和鼓励多读书的诗,竟然也是一幅网购大画面!打开电脑这方屏幕,天上地下国内国外的东西都有了。但是,我们却无法真正看清这些东西的质量和服务,源头活水在哪里呢?如何保证源头活水不是假货污水呢?显然,这样的信用问题,互联网本身是无法解决的,网购的信用在互联网之外。回到现实生活,尊重现实生活,守信现实生活,是快乐网购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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