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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澄:颠覆性技术:科技创新的突破口
//m.auribault.com 2015-11-0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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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证明,颠覆性技术是科技创新的突破口,谁抓准和抓住了颠覆性技术,谁就赢得了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先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正在不断提高,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另一方面,我国与最发达国家的创新能力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主要表现是我国的颠覆性技术方面的创新成果仍然较少。

  1995年,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在他的《颠覆性技术的机遇浪潮》一书中,首先提出颠覆性(disruptive)技术的概念。颠覆性技术是一种另辟蹊径、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途径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可能是全创的新技术,也可能是基于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应用。颠覆性技术打破了传统技术的思维和发展路线,是对传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例如,数字技术转移应用到照相领域,颠覆了传统的基于胶片的照相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融合,产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输和应用方式。

  在这基础上,克里斯滕森于1997年又出版了《创新者的困境》一书,在书中他首先提出了存在两种创新,即维持性 (sustainning)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维持性创新是企业沿着既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轨迹逐步向前推进;颠覆性创新则是创造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新技术,创造更为简单、更加便捷与更廉价的产品。事实上,许多采用传统技术十分优秀的企业,也曾被人视为榜样并竭力效仿,但最终却在技术和市场发生突破性变化时,这些没有颠覆性技术的公司,不仅丧失了行业的领先地位,甚至退出了市场,如名噪一时的柯达、诺基亚和摩托罗拉等品牌,现在都已经雄风不再了。

  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特别是颠覆性创新能力,与这个国家的教育和创新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的政策,对于颠覆性创新具有重大的催生作用,其中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早在1958年美国就组建了国防部国防预先研究计划局(DARPA),积极探寻和发展颠覆性技术。DARPA致力于用较小的投入,组织实施高风险的战略前沿的“改变游戏规则”项目,以保持美国在全球的技术优势。DARPA培育和推动了互联网、隐身技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激光、无人系统等重大颠覆性技术发展并,为美国增强军事实力提供了技术基础,成为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这些技术为确保美国军事领先地位、增强综合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美国又在其他政府部门,设立了多个专门研究颠覆性技术的机构。

  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诞生了一批以硅谷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园区。例如在硅谷集中了斯坦福大学、苹果、谷歌和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成为美国培育颠覆性技术的一个重要基地。在这些园区,培育了一批新一代的颠覆性技术,如智能手机、智能机器人、云计算、大数据、3D打印、物联网、页岩气开发等。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又及时从“以军带民”转向了“军民融合”。今年4月,美国新上任的国防部长阿什顿·卡特,在其上任3个月后,就访问了硅谷,提出了多种措施,将硅谷的未来颠覆性技术与国防部建立起直接的应用关系。为了投资于最有前途的新兴技术,美国国防部十分需要硅谷的初创公司和小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因为它们就是发展颠覆性技术的先锋。

  当今世界正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前夜,大量颠覆性技术呼之欲出。历史证明,颠覆性技术是科技创新的突破口,谁抓准和抓住了颠覆性技术,谁就赢得了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先机。为此,世界发达国家都将颠覆性创新作为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由于颠覆性技术不仅要经历任何新技术都要从实验室到产业应用的全过程,而且还要及时培育市场,以早日实现对传统技术和产品的取代和颠覆。因此,我们应强调国家战略需求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军民相结合,选准和培育一批颠覆性技术,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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