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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失信黑名单该如何收场
毛建国
//m.auribault.com 2016-06-2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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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辽宁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据媒体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这起债务纠纷发生在1997年,至今已经19年了;2003年12月,辽宁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247万余元,至今已经13年;2004年8月,周胜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也已经12年了……穿着这样的“打底衫”,现在才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真可谓是“迟来的正义”。

  正义可能迟到,但终究会来到,“迟来的正义”也值得珍惜。更重要的是,自从有失信黑名单以来,出现在公众眼里的,进入黑名单的往往不是自然人就是法人,而一级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不讲绝无仅有,也绝不多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掷地有声的承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这也提醒各级政府,应该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确实颇为难得,但正如足球比赛有上下半场一样,这只能算是在上半场跨出了重要一步。而能不能赢得最终的比赛,得到民众的认可,关键还看下半场,也就是要看最终会如何收场。

  就目前情况分析,镇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可能有两个后果,一个是还钱,还有一个是不还钱。长甸镇政府田姓镇长表示,“不是我们不想还,光靠我们镇根本还不上这些钱,我还申请县里帮助解决。”田姓镇长还讲,“不止是镇里,县里也还不上这个钱,去年全县收入才4.5个亿。”由此透露出的迹象,一个很大的可能,单靠自觉自愿,可能钱不会主动还上。

  对于不还钱,也有两个后果。一个是听之任之,所谓上了失信黑名单,只是一个摆设,就跟过去一样,态度有了,至于效果如何,只能“听天由命”。还有一个则是动真碰硬,坚决维护法治的权威。站在依法治国,以及发挥失信黑名单作用的角度,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动真碰硬。

  对于失信黑名单,最高法院有着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不仅不准有打高尔夫球、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而且出行飞机高铁都不能坐。规定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倘若动真碰硬,这也意味着该镇党委书记、镇长等人,个人消费将会受到严格限制。

  这是一起延续19年的债务纠纷。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任政府是在为“前前前任”背锅。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对于一届政府来说,不能“新官不理旧事”。“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年接着一年干,这是一个不断延续的过程,一届政府接受的不仅有上届的成绩,还有上届的债务等包袱。这也提醒一届政府,一届有一届的责任,不能把包袱留给后任,给未来留下麻烦,给自己留下污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镇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单,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我们还希望能以欠债还钱收尾。倘若拒不还钱,那么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该限制消费的限制消费。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讲过一句话,“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也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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