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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扰乱法庭的人大代表逍遥法外?
禹海君
//m.auribault.com 2016-03-28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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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3月27日《华商报》)

  在法庭上,律师陈述观点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可如今,作为堂堂区人大代表,竟然无视律师合法的权利,藐视法庭的威严,公然殴打辱骂律师,其行为已然构成了扰乱法庭罪。按照刑法,扰乱法庭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人大代表而言,因其身份和地位的特殊,其触犯扰乱法庭罪更应该受到重处。

  当然,作为人大代表,法警确实无法当场拘捕,须经区法院成文该区人大常委会,取消其人大代表资格后方能执行。可问题是,接下来的事情更加荒唐:打人者不仅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打人后态度也非常蛮横,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值得关注的是,当晚记者电话采访当事人大代表兰天时,他说已经和律师路航达成和解。

  看上去,打人后的区人大代表连“一顿饭”都不用请,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让被打律师服软,彼此达成“和解”,我们不能不小觑这位代表的能量。是什么让被打律师同意了和解?为何没有藉此向法院寻求诉讼捍卫自己的权利?显然,个中难免有某种利益的交换,这自然是媒体无法获悉的,更要看到的是,或许这位代表背后的能量是律师惧怕的,所以才有了忍痛“和解”。

  但不管如何,人大代表与被打律师之间虽然“和解”了,但我们的法院呢?难道就甘于让扰乱法庭的人大代表逍遥法外?表面上看,人大代表当庭打的是律师,但其藐视法庭、无视法律权威的做法,更是在“啪啪啪”打着区法院的脸,就算是律师和人大代表之间因为某种交易或某种原因而“和解”了,区法院作为法律公信力的化身,岂能无所作为?

  扰乱法庭,损害的是法庭的公信力和权威。作为法庭,这种唾面自干的修行,实则是不知荣辱。试问,如此法庭今后还如何通过法律驯服犯罪者,如何让人民群众信任其执法的公平公正。因此,对于扰乱法庭的人大代表,法庭需要尽快通过法律的途径重申法律的权威,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对人大代表队伍来说,清除这样的害群之马,恐怕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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